小靜與小強均為某中學初二年級學生。某日晚自習前,小強將一條蛇帶到學校玩耍。小強出於惡作劇,將蛇放在小靜的手臂上,小靜當場就嚇得尖叫著跑出教室,被課桌絆倒。同學將其扶起,小靜大哭著跑出了教室。老師點名時發現小靜不在,便向同學詢問,得知小靜被蛇嚇後跑出教室一直未歸,即刻通知其父母一起尋找。次日淩晨,才找到無目標遊走的小靜。後經某醫科大學司法精神病學鑒定,小靜患了心理性精神障礙,其發病與被驚嚇直接相關。
本案中學生小強違反學校規定,將具有危險性的動物帶進教室並以惡作劇方式嚇著學生小靜。作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小強應當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不良後果,對造成小靜精神疾病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由於未成年學生彼此間的追逐、玩耍、打鬧、玩笑等行為,而造成的學生身體受傷的情況,在中小學校中是比較常見、多發的。媒體曾報道過這樣一個案例:
13歲的劉某和12歲的張某都是五年級學生。一天午餐的時候,貪玩的劉某在學校餐廳吃完飯後便與張某等同學一起到學校禮堂玩耍。張某發現主席台上有一張破舊不堪的竹涼床,就拆下一塊一米多長的竹片,對準乒乓台一陣猛打,劉某也感覺好玩,就從張某手中取過一根,兩人對著台子,麵對麵地抽打起來。
正在教室午休的學生幹部李某來到禮堂,對兩人加以製止。但兩人對李某的勸阻不但不聽,反而打得更加起勁。幾分鍾後,劉某一時興起,跨上球台,試圖占據有利位置後用竹片與張某對打,不料還未站穩,張某手中的竹片斷頭就飛進劉某的左眼,血從劉某的眼眶中流出。劉某雙手緊捂雙眼,痛得身體緊縮成一團,不住地呻吟起來……後來,雖然醫院全力救治,劉某的左眼還是沒有保住。
通過以上案例,我們了解,同學之間在玩耍時一定要注意安全,自己不能傷害別人,也要當心自己被“不明物”傷害。同學們要注意:不要在狹窄的教室門口、樓道內推推搡搡,擠成一團,或猛衝猛跑、追趕打鬧,不要騎在樓梯扶手上下滑;上下樓梯時要盡量靠右行,要走好走穩;不要在教室內打鬧,或耍弄教鞭、掃帚等。
總之,為了自己和其他同學的健康成長,我們一定要注意安全,不做危及別人健康的遊戲和事,同時還要學會保護自己,以免自己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