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財主犯了罪,被帶到縣衙審問。縣太爺為了證明自己是個清官,提出三種懲罰的方式讓財主選擇:第一種是罰50兩銀子,第二種是抽50皮鞭,第三種是生吃5斤大蒜。財主既怕花錢又怕挨打,就選擇了第三種。

在人們的圍觀下,財主開始吃大蒜。“吃大蒜倒不是什麼難事,這是最輕的懲罰。”當吃了第一顆大蒜時,財主這樣想。可越往下吃越感到難受,吃完2斤大蒜的時候,他感到自己的五髒六腑都在翻騰,像被烈火炙烤一樣,他流著淚喊道:“我不吃大蒜了,我寧願挨50皮鞭!”

執行的衙役剝去財主的衣服,把他按到一條板凳上,把皮鞭蘸上了鹽水和辣椒粉,財主看得膽戰心驚,嚇得渾身發抖。當皮鞭落在財主的背上時,財主像殺豬一般地嚎叫起來,打到第10下的時候,財主痛得屁滾尿流,終於忍不住叫道:“青天大老爺啊,可憐可憐我吧,別再打我了,罰我50兩銀子吧。”

苦也吃了,痛也受了,錢也虧了,正所謂勞命傷財,何苦來哉?很多事情都是這樣的。譬如,有些人為了省錢,寧願忽視自己的健康,可等到他吃夠了苦頭,不得不為健康大把花錢時,已經太遲了。要有遠見,要大度,還要明了自己的斤兩,切不可自不量力,自找苦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