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個問題,執政官科塔提出議案,決定廢除蘇拉豁免上繳拍賣收入義務的法律,這個議案在公民大會上順利通過。因當初競買而大發橫財的克拉蘇等人,隻能將購買價款上繳給國庫。科塔還在公民大會上向公眾承諾,收上來的這筆資金將專款用於西班牙“塞多留戰爭”的經費。
盡量消除因被蘇拉整肅而成為犧牲品的人們的怨氣,避免羅馬社會發生分裂,這是奧利烏斯·科塔努力去做的事。他又提出了新的法案,為那些被蘇拉定為“國家公敵”的人們恢複名譽。對於已經死去的人,也隻能是恢複他們生前的名譽;而對於尚活在世上的人,除恢複名譽之外,還可以擔任公職。實際上,這些人在得知蘇拉死訊後,已經陸續回到了羅馬,現在以科塔家門名命名的這部《奧利烏斯法》生效後,他們可以光明正大地回歸社會了。這部法律的受益者中,就包括時年25歲的尤裏烏斯·愷撒。
很快,蓋烏斯·奧利烏斯·科塔的執政官任期結束了。公元前74年,他以前執政官的身份,赴小亞細亞的比提尼亞行省擔任總督。但是,這位具有良知、學識豐富的學者,在戰場上就有點玩不轉了。麵對本都國王米特拉達梯的攻勢,也隻能仰仗武夫盧庫魯斯了。
就這樣,“蘇拉體製”在蘇拉去世後不足3年的時間裏,就土崩瓦解了。而導致“蘇拉體製”崩潰的最後一次重擊,恰恰來自公認的蘇拉得意門生——龐培與克拉蘇,特別是在蘇拉幕僚中最年輕、最有才幹的龐培,成為葬送“蘇拉體製”的最關鍵人物。
公元前72年“塞多留戰爭”結束後,羅馬的兩位帶兵將軍采取了不同的做法。溫良敦厚的梅特魯斯·皮烏斯忠實地執行蘇拉定下的法律,在率軍回到羅馬邊境的盧比孔河時,將所率領的軍隊解散。而與梅特魯斯·皮烏斯同樣率領部隊回國的龐培,卻從西班牙到達“阿爾卑斯山以西高盧”(即南法行省,現在的法國南部),從那裏越過橫斷高盧的阿爾卑斯山,與公元前71年夏天到達“阿爾卑斯山以南高盧”(即北意大利行省),從西北向東南到達盧比孔河。但他不僅沒有在這裏解散軍隊,反而率軍渡過盧比孔河,一直開到羅馬郊外宿營。他向元老院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給自己指揮下在西班牙戰鬥的士兵們分配土地。
二、給自己舉辦凱旋式。
三、提名自己為下一年度即公元前70年的執政官候選人。
其實龐培早在公元前81年已經享受過舉行凱旋式的榮譽,是經當時具有絕對權力的獨裁官蘇拉批準的特例。那時龐培才25歲,成為羅馬史上最年輕的凱旋將軍。凱旋式是羅馬男人最為看中的最高榮譽,十分難得。就連第二次布匿戰爭中的救國英雄大西庇阿,也是在紮馬會戰戰勝漢尼拔之後歸國時才第一次享受到這種殊榮。那時大西庇阿已經34歲了。拉丁語中有一個詞“阿德勒瓊斯”,有“年輕”、“思春”等意,指從16歲舉行成年式後到30歲這個年齡段的年輕人。在羅馬人看來,這個年齡段的男子尚不是一個成熟完整的男人。
公元前71年時的龐培已經35歲了,僅從年齡上看,他具備了可以舉行凱旋式的資格,但問題在於龐培的要求與蘇拉進行的改革大相抵觸。
根據蘇拉改革後的製度,30歲方可獲得財務檢察官候選人的資格。被選為財務檢察官後,有一年的任期,任期結束後31歲,獲得進入元老院的資格。其後經曆8年元老院議員經驗,39歲時獲得法務官候選人資格,當選法務官後,可獲得一個戰略單位兩個軍團的“絕對指揮權”。一年任期結束後,會去10個行省中的某一個任總督,負責行省的治理與防務。曆練兩年42歲了,此時才能夠獲得最高官職——執政官的候選人資格。這些是蘇拉費盡心機為修複“元老院體製”而進行改革的核心架構。
與雅典實行的民主政體不同,共和製時期羅馬的政體,是被稱為“少數領導製”的寡頭政體。雖說擔任國家公職要經過公民大會選舉的“考驗”,但這些官職的候選人是由元老院這個未經過選舉“考驗”的機構提出。蘇拉認為,如果將國家比做人體,元老院就是心髒。為了強化元老院的功能,蘇拉把元老院議員的數目從300人翻倍至600人。隨著議員隊伍的擴大,如果不能嚴格遵守前述的“年功序列”製度,元老院就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為一個組織的功能。如果龐培於公元前70年就任執政官,他隻有36歲,距42歲以上才能擔任執政官的資格要求,足足差了6歲。龐培缺乏的不隻是年齡。由於連財務檢察官的經曆都沒有,他連元老院議員都不是,更不用說他也沒有法務官的經曆。西班牙戰事中按視同前法務官的資格授予龐培“絕對指揮權”,派他統率軍隊,是因為當時沒有更合適的指揮官,他是作為一個特例得到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