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烏斯·威勒斯也是元老院議員,很多有影響力的議員都是他的朋友。這場官司,被告方的辯護人由昆圖斯·霍滕修斯擔任,昆圖斯·霍滕修斯是當時羅馬最高級的律師,評價很高,而且基本上可以確定能夠當選第二年(前69)的執政官。除昆圖斯·霍滕修斯之外,被告方的辯護陣營中,還能看到科爾涅利烏斯、梅特魯斯等有勢力的名門望族的身影。
擔任原告方辯護人的,是時年36歲的西塞羅。西塞羅這次辯論的全文,在審判結束後,由他的朋友,經營著類似於現在出版社營生的阿提科斯刊行於世,而且有幸沒有毀於中世紀,使現代的我們能夠讀到。那真是一篇與36歲的少壯派律師相匹配的、洋洋灑灑、充滿力度、邏輯清楚、精彩絕倫的辯護文章。我不能不佩服此人具有的傳媒業者的才能。
比起在美國法庭上聽美國律師的辯護,會覺得西塞羅的辯護更加生動有趣,公元前1世紀的西西裏仿佛曆曆在目。在羅馬廣場的會堂內旁聽這場審判的普通百姓,也會從西塞羅的描述中對發生在西西裏的事情如同身臨其境。
然而,決定審判結果的,不是旁聽者,而是陪審團。假如“蘇拉體製”不變,陪審團成員全是元老院議員,讓他們對被列為被告的自己人作出不利的判決,恐怕是相當難。但發生在公元前70年的這次審判,坐在陪審員席上的卻是元老院議員、有經濟實力的“騎士階級”和平民階級代表各三分之一。
審判的結果成為傳遍羅馬所有行省的重大新聞。西西裏行省人民最終勝訴,被告蓋烏斯·威勒斯被判處將總督任上搜刮的財富全部退還,並且自請流放處分,勉勉強強才免去了牢獄之苦。這次審判,使既非貴族且祖上沒有人當過執政官的“新人”西塞羅名聲大振,為野心家西塞羅打開了通往政界之門。
就這樣,公元前70年成為“蘇拉體製”的落幕之年。蘇拉去世僅僅8年,他所精心構築的體製徹底崩毀。破壞“蘇拉體製”的諸多人物,除了奧利烏斯·科塔之外,都不是有意識地要顛覆這個體製。應該說,一個不能適應現實要求的體製,必定要退出曆史舞台,隻不過借用了這些大人物的力量而已。
蘇拉具備領袖的全部素質,隻是在預見性方麵有所欠缺。
破壞了“蘇拉體製”才得以當上執政官的龐培,在一年任期將滿時並沒有表示出“戀棧”的動向。在這一點上,他倒是忠實地執行蘇拉製訂的製度。執政官任期屆滿後,作為前執政官要轉到行省去擔任總督,這也是蘇拉製訂的製度。但在這個問題上,龐培卻不是蘇拉製訂的政策的忠實執行者了,他拒絕去行省任職。正是由於龐培在這些事情上的舉動,他被批評為沒有確定的政治目標。
而站在龐培的立場上,也不是不能夠理解。在當時的羅馬,龐培是公認的最優秀的武將。在公元前69年這個時點上,龐培能夠發揮作用的行省,隻有小亞細亞。也就是說,當時需要羅馬派軍隊去解決問題的地方,隻有東方。其他行省,不用龐培也能搞定。但是,同屬蘇拉門下相當於龐培“大師兄”的盧庫魯斯,已經於公元前73年率軍去了東方,至今未回。龐培自然不好再去了。
軍隊的統帥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自己作為指揮官開始了一場戰爭,自己有能力將其圓滿結束。第二種類型,由其他統帥開始了一場戰爭,戰爭中途接手這場戰爭的指揮權後能夠將其圓滿結束。第三種類型,自己作為指揮官開始了一場戰爭,並且作戰勇敢、衝鋒陷陣,但無力將戰爭順利結束,隻能夠靠其他統帥來結束戰爭。蘇拉、龐培,還有後來的愷撒,屬於第一種類型。馬略可說是屬於第二種類型。朱古達戰爭前期的指揮官梅特魯斯、塞多留戰爭時的梅特魯斯·皮烏斯隻能歸為第三種類型。盧庫魯斯雖然是一名優秀的武將,但也隻能屬於第三種類型。他擔綱指揮的第二次米特拉達梯戰爭從公元前73年一直到公元前66年,足足打了7年。其間雖然打了一些漂亮的戰役,但他隻能算是取得了“戰鬥的勝利”,卻沒能取得“戰爭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