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道路每10公裏或15公裏就會設置一處“mutationes”,字麵上的意思就是“交換所”。交換所之間的間隔因地勢而定:山嶽地帶每10公裏設一處,平原地帶每15公裏設一處。通常交換所裏會有備用馬匹,有些地方還會有備用信差。平均每隔5個交換所左右,就會設一個名叫“mansions”的“驛站”。在這裏,除了像交換所一樣換馬補給以外,還可以吃飯住宿。另外還有馬廄、修馬車的人、郵政辦事員等等,可謂應有盡有。在現在看來,“mutationes”相當於是現代的高速公路邊的加油站,而高級公寓“mansion”的語源“mansiones”,等同於現代配備有汽車旅館、餐廳與修理廠等的大型服務區,同時還有提供谘詢旅途各種必備資料的作用。
一直堅信“民眾最關心的是治安,而維持安定就是維持治安”的第二任皇帝提比略,除了擴展驛道網的覆蓋麵外,還在各個驛站設置警衛處。這樣一來,不管是人們出行還是書信的送達都變得更加安全。第四任皇帝克勞狄烏斯推行的改善郵政政策就是對民間開放國營郵政體係,改變其官府專用的狀態。史書中沒有記載克勞狄烏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不過,從他一直想要改善被派去參加自己發起的不列顛遠征的將士們的生活環境來看,再考慮到不列顛行省當時正在開發,他可能就想至少要改善郵政體係,使遠在水汽騰騰的不列顛而出生地卻是在幹燥的意大利的士兵們,能方便快捷地和在本土的家人通信。而當時的不列顛比其羅馬帝國的其他任何地方都落後。
不過,受到國營郵政的受眾拓寬到平民這一措施的衝擊,私營郵局舉步維艱,私營郵局再度複蘇已經是羅馬帝國進入衰退期以後的事了。
克勞狄烏斯是一個著眼於諸如郵政體製改革等能切實改善民眾生活環境的舉措的皇帝。他另一個惠民舉措就是立法限定辯護費不得超過一定的額度。
一個人不管再怎麼討厭羅馬人,他也不會否認羅馬人是法律體係的創始人。熟知辯護重要性的羅馬人,自古就有律師活躍於法庭之上。不過當時普遍認為為當事人辯護是上層社會的責任,所以一直是免費提供的。
不過,光靠個人的責任感是無法維係法律係統的。這種貴族捆綁式的免費服務,會使一些有能力但窮困的律師不再接受人們的委托,這最終還是會損害到羅馬共同體的利益。加之即使是再完善的體製也會被鑽空子,雖然請律師不用辯護費,然而往往要送禮給律師,或是委任人讓律師成為遺產贈與對象之一等等,所以實際上還是有償的。共和製時代末期,羅馬最著名的律師西塞羅是出身於農村的騎士階級,他正是鑽了體製的空子才積累了大量的財富。
羅馬共和製時代出了許多非常優秀的律師,這不僅僅是因為成為一名成功的律師就意味著金錢,還因為成功律師的名聲是進軍政界的跳板。當時執政官等國家要職是通過公民大會選舉產生的,律師辯護的能力直接與拉票能力掛鉤。不過由於律師的選票一般是那些請他辯護的人或將來可能委托他的人投的,所以任憑一個律師的辯護能力再高,如果他收的費用高的話,也是得不到選票的。所以自然而然的,那時的辯護費用必須得設置一個限額。
進入元首製時代之後,奧古斯都攝政時執政官以下的國家要職(僅限於文官)是由公民大會選舉的,到了提比略時代則把這項選舉移回到元老院舉行,卡利古拉攝政時又把這項選舉交還給公民大會,到了克勞狄烏斯時代,這項選舉又轉回到元老院,可謂幾經波折。然而,真正的問題不是選舉的地點,而是執政官這個職位已經失去了它本來的吸引力。第一,現如今是元首製,執政官大權旁落;第二,執政官任滿後,以前執政官的身份前往行省任總督,然而由於提比略和克勞狄烏斯對利用職務之便斂財的行省總督的處罰十分嚴厲,隻要總督被發現利用職權威脅行省人民,證據確鑿的話,就隻有死路一條,冒死積累的財富也會被悉數充公,所以總督們也不敢在行省斂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