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波比婭對猶太教並不感興趣,然而她卻與首都羅馬的猶太人往來密切。實際上,波比婭僅僅是一個世俗的女性,她對宗教毫無興趣,也許正因如此,她不認為自己庇護的團體是宗教團體不值得大驚小怪。然而,這卻讓她的丈夫尼祿,在2000多年內一直被後人指責是一位反對基督教的皇帝。
公元63年,發生了兩件大事,非常具有羅馬特色。第一件事在元老院引發了激烈的討論,還被苛刻的塔西佗稱之為“可恥的傳統”。
羅馬帝國的官員選拔有著自己的特色,類似執政官與法務官一類羅馬要職通常由元老院選舉產生,行省總督則是在具有執政官經驗的人選之間抽簽後決定。然而,由奧古斯都提議、元老院通過的《尤裏烏斯法》(參見《羅馬人的故事6·羅馬統治下的和平》),規定育有子女者優先考慮就任羅馬帝國的公職。奧古斯都提出這部法律的真正目的,其實在於緩解帝國統治階層生育減少的情況,所以這部法律可稱之為“促進生育法”。所謂的優先,指在選舉中票數相同時,育有子女者當選公職;如果雙方均育有子女,子女多者優先當選公職。至於抽簽,曾擔任執政官的人選中,有子女者具有抽簽資格,膝下無子者就喪失了權利,還得把公職讓給有子女的人。這部法律已實施了長達80年之久。
羅馬是舉世公認的法治國家,然而法律是人製定的,就總會有人找到辦法去鑽空子,使之為自己謀利。“促進生育法”的漏洞,就是虛假的養父子關係。
每當羅馬帝國臨近公職選舉或行省總督的抽簽之際,人們為了形成養父子關係使出渾身解數,活躍非常。而當選舉或抽簽結束之後,養父子關係立即解除,人們又變回毫無關係的陌生人。有子女的議員們對這種現象心懷不滿,紛紛抗議。這是我對塔西佗的評論深以為然之處,誠如他所言,的確是“可恥的傳統”。
養育子女十分艱辛,無論經濟還是精神方麵,沒有子女的人比較有利。可是他們還不滿足,非要以偽裝的養父子關係來侵害受法律保護的育有子女者的權利,所以議員們眾口一詞,向元老院提出法案,紛紛提出取消因偽裝的養父子關係而得到的公職。
不出所料,元老院以高票通過了這項法案,在投讚成票的議員中同樣有並無子女的人,這說明了羅馬帝國不愧是一個法治國家。與此同時,這項法案的修正案也一並通過,修正案規定不認可此類養父子關係中養子的遺產繼承權。如果失去遺產繼承權,那麼即使成為養子也無利可圖,鑽法律空子接受這種關係的人肯定會下降。隨著這項法案的通過,對於有子女的人而言,羅馬帝國“高級公職”的天平再次傾向他們。
第二件事同樣發生在元老院。為了規範行省總督的行為,防止他們在行省一手遮天,羅馬允許行省人民檢舉行省總督。然而,由於這項規定,使得司法變成攻擊對手的“工具”。行省總督們都不希望任期結束後還要接受審判,所以他們在任期內都極力與當地的權貴階層保持友好關係。因為非權力階層要向羅馬法院起訴,障礙重重,權貴階層則不然。這本來算不上窮凶極惡,但是應該把握分寸,適可而止,超過限度就會演變成總督與行省權貴階層相互勾結,徇私舞弊。公正公平的統治應該兼顧所有弱勢的行省人民,一旦總督和行省的權力階層相互勾結,那麼處於弱勢的行省人民勢必求告無門。所以,羅馬長期以來承認行省人民檢舉總督的權利,並一直貫徹著這項權利的實施。
然而,一些行省人民並不買賬,出現了要求改變這種局麵的呼聲。這個人正是克裏特島的一個居民,他出言不遜,放言羅馬總督的生死全在他一念之間。元老院得知後十分震怒,要求將該男子處以流放,同時提議頒布法令限製行省人民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