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1章 皇帝君士坦提烏斯(13)(1 / 2)

有關這些產業對振興基督教所作出的巨大貢獻,我在《羅馬人的故事13?最後一搏》中已作了詳細說明,就不再贅言。這裏我隻想提醒大家注意一點:與傳統的羅馬宗教不同,基督教擁有專業的神職人員。因為神職人員沒有其他的謀生渠道,所以提供保證他們生活來源的讚助者,對教會是極其寶貴的。

除此之外,君士坦丁大帝還立法,免除了基督教神職人員擔任公職的義務。其依據是:“神職人員不應受到其他公務的紛擾,專心於其光榮職務。這將會為國家帶來莫大的貢獻。”

既然“神職人員不應受到其他公務的紛擾,專心於光榮職務”,接下來的動作,自然就是給予神職人員免除稅金的權利。“光榮職務”沒有報酬可言,因此也不會產生什麼納稅的問題。君士坦丁大帝對基督教的優惠政策,從免除公職和稅金開始,最終發展到廢除了元首製時代針對獨身者所製定的不利條款。君士坦丁力圖通過扶植基督教,使之成為“統治者的工具”(instrumentumregni),因此扶持政策上不斷升級的趨勢,屬於情理之中的事情。

上述一係列政策得到落實之後,君士坦丁大帝將治國大任交到了兒子的手裏。君士坦提烏斯處處喜愛效仿父親,就連臨終前受洗也與父親如出一轍。權力交接之後,君士坦丁大帝生前所製定的國策路線,正如某學者所言,“毫不動搖地繼續推進”。

公元346年,繼位9年多的君士坦提烏斯,修改了其父製定的針對基督教的免稅政策,免稅對象從原本教會的主教、祭司、執事,擴大到為教會服務的農場、工廠以及商店等的周邊人員。他們的名字從“納稅人名單”(census)中消失了。當時羅馬帝國的主要稅賦包括人頭稅和地租稅兩項,新政策決定免征教會相關人員的人頭稅。皇帝日益加劇的偏袒行為,讓教會的態度變得趾高氣揚。在裏米尼(Rimini)召開的公會上,有不少主教提出,應該一並免除地租。皇帝沒有立即予以采納,還是堅持了僅免除人頭稅的原則。不過僅僅兩年之後,就頒布了新法令,實現了主教們的願望。

盡管現代社會把政教分離看做是文明國家的象征,但同樣存在著宗教法人免稅的製度。縱觀人類社會長久的發展曆史,我們可以發現,“光榮職務”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往往會出乎意料地遠遠超過了非“光榮職務”。盡管如此,人類對於帶有宗教色彩的事物,總會不由自主地妥協、讓步。有關這個議題,我們暫且不深入探討。還是回頭看一下公元4世紀的羅馬,當時社會的等級製度正如上圖所示呈金字塔般的構造。這是君士坦丁大帝及其兒子推行的不斷深化基督教優惠政策所帶來的結果。

以往的神職人員不允許擁有私人財產。按照規定,一旦擔任神職,之前所持有的財產要麼捐贈給教會,要麼轉讓給親屬。從君士坦提烏斯時代開始,神職人員擁有私人財產的權利得到承認。這一法令,對那些富有的神職人員所造成的心理影響真是難以估計。

首先,人擁有的財產越多,對其的占有欲就會愈發地強烈。其次,財產原本屬於課稅的對象,但是隻要持有人成為神職人員,根據有關法律,便可享受免稅的權益。

基督教教會不僅是窮人們避難的場所,也成了富裕者們的“救贖”之地。

瞄準目標

由於君士坦提烏斯“毫不動搖地繼續推進”先父的路線,因此他的親基督教的政策,勢必會發展為排除其他宗教,尤其是敵視羅馬自古以來的傳統宗教。“米蘭敕令”推出的當初,並不反對迄今為止的傳統宗教,然而,隨著皇帝們扶持基督教的政策風向日益明朗,形勢發生了顯著的變化。

首先,夜間的獻祭儀式被禁止。傳統宗教中屠宰並燒烤珍貴的家畜,在煙火中向天神祈禱的儀式,等同於基督教徒點燃蠟燭做禱告。如今,夜間不能再舉行這種傳統的宗教儀式。

緊接著,通常在白天舉行的官方祭典及其相關的獻祭儀式也遭到了禁止。不過,這兩項禁令並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三年之後,國家不得不再次發布禁令。第二次禁令明確規定,違法者將被處以死刑。在同一時期,還頒布了一項禁止偶像崇拜的新法令。“偶像”是由希臘語或拉丁語的“想象”一詞派生而來,根據詞典的解釋,偶像崇拜的定義如下:一、尊崇象征宗教信仰的某具體物像。二、尊敬象征絕對權威的某特定人物。偶像崇拜的禁令將天神之王宙斯、海神波塞冬、智慧女神雅典娜以及神君愷撒、神君奧古斯都等都視做偶像,禁止崇拜。不過耶穌基督、聖母瑪利亞或者聖彼得以及天使們似乎就不在其列。順便提一下,英語的“idol”(偶像)和“idiot”(笨蛋)都是源自意大利語的“ido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