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政權體製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全國鄉鎮機構改革指導思想
全國目前約有4萬多個鄉鎮,其中大多數鄉鎮人口在3萬人以下,邊疆民族地區許多鄉鎮在1萬人以下,有的鄉鎮才兩三千人。從機構設置看,鄉鎮黨委、人大、政府和事業單位“七站八所”、醫院、學校等一應俱全,上下對應的特征十分明顯,導致鄉鎮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總數平均在30個左右,多者達到40多個。
人員隨機構增多而膨脹。一般一個鄉鎮的正副鄉級幹部在15名左右,鄉鎮長助理4~5人,行政編製人員平均30人左右,大的鄉鎮多達六七十人。“行政不夠,事業來補”,加上中小學教師、“七站八所”工作人員、鄉鎮衛生院這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個鄉鎮“吃皇糧”者少則七八十人,多的竟達二三百人。長期的機構臃腫,人浮於事,造成典型的“小馬拉大車”現象,使鄉鎮財政不堪重負,農民負擔沉重。
2001年2月2日,中央召開全國市縣鄉機構改革工作會議。提出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於加強黨的領導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通過改革和精簡,逐步建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製。鄉鎮改革的重點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的發展和完善;理順縣鄉關係,縣直部門派駐在鄉鎮的機構,凡能下放給鄉鎮的,要堅決下放;要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和基礎工作,完善鄉鎮政府功能。鄉鎮要在精簡黨政機關行政編製的同時,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和農村稅費改革,精簡事業編製,大力清理、清退各類臨時人員,壓縮財政供養人員,減輕財政負擔和農民負擔。
二、鄉鎮政權體製改革的目標從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意義上講,鄉鎮政權體製改革是一個長期、複雜而艱巨的過程。其基本方向和目標是,建立一個適應改革開放和發展生產力以及農村商品經濟發展需要的行政運行機製。堅持精簡、效能的原則,加強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加強黨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健全鄉鎮政府職能,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建設,向“小政府,大服務”邁進。中國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戰略目標是:把鄉鎮政權建設成為密切聯係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機構精簡、高效能的一級政權,為人民民主專政的鞏固、為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政治基礎。
(一)建設充滿活力、高效能的鄉鎮政權體製
鄉鎮政權體製是指有關鄉鎮政權的組織機構設置、領導隸屬關係和管理權限劃分等方麵的體製和製度的總稱。效能和活力則體現鄉鎮政權的生命力。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鄉鎮政權的建設上,我國實行的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開展了簡政放權和改革條塊分割的試點,都是為了建設充滿活力、高效能的鄉鎮政權體製這個戰略目的。目前還存在黨政不分,政企不分,條塊分割等現象,許多職能機構不受鄉鎮政府管理,行政係統運轉不靈、製度不健全等現象仍在許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鄉鎮政權無法完整地行使法律賦予它們的職權。為了建設和完善鄉鎮政權體製,實現鄉鎮政權體製建設的目標,要從以下幾個方麵實踐:
1.科學地設置鄉鎮政權。既要根據有利於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有利於行使人民管理國家權力,有利於國家進行充分有效的行政管理和領導,有利於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有利於各民族團結等原則,合理地確定鄉鎮的行政區劃範圍,使之能擔當其法定職能,並且能夠產生活力和高效能。要防止鄉鎮管轄地域過大、人口過多,超出其管理能力。要科學地設置鄉鎮政權本身的機構,優化鄉鎮政權的功能。
2.合理地確定鄉鎮政權的職能和管理權限。在縱向方麵,遵照憲法的規定,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理順鄉鎮上下的關係,逐步改革條塊分割的管理體製,簡政放權,加強和完善鄉鎮政權的職能,建設條塊結合、權限配置合理的鄉鎮政權體製。從橫向上,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糾正以黨代政、以企代政的現象,使鄉鎮政權能夠依法統一組織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項工作。
3.健全鄉鎮國家權力機關機製。加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設,使之成為高度民主、法製完備,並且有權威的權力機關。要逐步通過改革和完善選舉製度,認真做好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鄉鎮政府領導的選舉工作,切實保障選民對代表及鄉鎮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和罷免權,定期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政府向人大作工作報告,聽取代表的批評建議,把政府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
4.建立充滿活力、高效能的鄉鎮行政管理體係。遵照精簡、高效能、統一和為人民服務的原則,根據鄉鎮管理職能,合理地設置鄉鎮內部的組織機構和配置幹部,建立明確的崗位責任製和嚴格的考勤製度,促進民政、公安、司法、經濟、計劃生育以及文教、衛生、科技、體育等方麵的行政管理工作正常、高效地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