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民政部門在基層政權建設中的職能作用(1)(1 / 3)

從曆史和現實兩方麵看,民政部門是地方黨委、政府從事社會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從社會動員能力看,黨和政府管理社會即掌握、挖掘、使用社會資源。民政部門指導下的村委會、居委會和各種依法成立的社團組織有著廣泛的聯係。村委會、居委會更是基層政權的基石。民政部門的工作職能特性決定著民政所蘊含的社會動員能力,地方黨委、政府通過民政部門可以解決社會管理的諸多問題,增進社會的融合和包容度。民政部門在基層政權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職能部門無法取代的。

民政部門在基層政權建設中的職能定位與作用

一、民政部門在基層政權建設中的職能定位

(一)指導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創造良好社會環境我國國家政權的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政權建設無論是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要以民主建設為核心。民政工作的性質和職能決定著它在社會經濟發展全局中的基本地位和作用。民政工作直接體現了“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存權、發展權和政治民主權,事關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是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區域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之功。民政部門承擔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的重任,是負責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職能部門。

民政部門通過基層政權建設活動的過程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群眾自治工作,促進城鄉經濟的發展,推動基層民主生活的製度化,充分發揮基層政權建設,穩定社會機製的作用,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實踐“三個代表”,實現社會穩定民政就其內涵來說,有為民謀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涵義。這一內涵淵源於我國政權的民主屬性,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各項工作都是為人民服務的。民政部門通過確立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為人民群眾創造條件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維護社會主義法製,建設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使國家和社會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真正體現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是民政為民謀利的首要任務,也是民政工作為人民謀利的開端。民政工作事關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事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事關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我們黨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體的體現。民政部門通過對社會事務的行政管理,保障人民群眾在社會參與過程中的合法權益,調整社會關係,穩定社會秩序,減少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穩定。

(三)保障人民民主權利,服務經濟發展民政部門依法承擔基層政權建設、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的光榮任務和職責,與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抓好以村民委員會為重點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全麵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是民政部門擔負的一項重要職責。多年來,各級民政部門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嚴格執法,精心指導,有效地保證了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發展,為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

其一,在政權建設方麵,明確黨政分工,理順黨政關係;實行政企分開,促進城鄉經濟的發展;簡政放權,健全和完善基層政權的職能;搞好基層政權的自身建設,維護基層政權的法定職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與切身利益。

其二,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方麵,民政部門通過宣傳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充分發揚民主,堅持群眾路線,由群眾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依法辦好自己的各項事務,確立人民群眾的主人翁地位,維護人民群眾在管理基層社會事務和群眾事務方麵的由民做主的權利和直接民主的權利。

其三,民政部門還可以通過引導和推動各類中介組織、行業協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團組織以及居(村)委會群眾自治組織,服務市場經濟發展,承接政府的具體事務,開辟新的就業渠道,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社會組織的良性互動來推動社會管理的有序運作和公共服務的充分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