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概述
一、國內外社區理論簡介
當前“社區”、“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已經成為人們普遍關心的熱門話題。尤其是對於社區的定義,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社區”概念普遍應用於社會學、政治學、宗教學以及哲學等學科,也正是這種其應用的廣泛性,致使直到今天,社區還沒有一個共同而清晰的定義。
一般認為,“社區“這一概念由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1855~1936)於1887年在其著作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 中首先提出。在滕尼斯看來,社區是指那些有著共同價值取向、人口同質性較強的社會共同體,其體現的人際關係是一種親密無間,守望相助,服從權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風俗習慣的人際關係。這種共同體關係不是社會分工的結果,而是血緣、地緣和人際等因素自然形成的。在”社區“和”社會“兩者之間的差異上,滕尼斯認為,”社區“和”社會“都不是以其純粹的形式而存在,二者間相互滲透,隻能說有時這一個占優勢,有時另一個占優勢。他認為,在文化發展過程中有兩個對立的時代---”社會“和”社區“時代,而後者必將為前者所取代,從社區向社會發展是必然趨勢。
美國芝加哥大學的帕克(Rorber.E.Park,1864~1944)是最早對社區下定義的社會學家之一,以帕克為首的芝加哥學派借用生物進化論原理,研究都市環境的空間格局及其相互依賴,使得社區成為美國社會學的中心概念之一。帕克指出,社區的基本特征是一群按地域組織起來的人群,這些人群程度不同的紮根在他們所生息的那片土地上,社區中的每一個人都生活在一種相互依賴的關係之中。帕克認為”社區是社會團體中個人及其社會製度的地理分布,每個社區都是一個社會,但每個社會並非一個社區“,他強調的是地域和人群的彙集以及人群之間的互動。
另兩名美國社會學者羅吉斯和伯德格指出:社區是一個群體,它又彼此聯係,具有共同利益或紐帶,具有共同地域的一群人所組成,社區是一種簡單的群體,其成員間的關係是建立在地域的基礎上。這一定義強調了共同地域、共同利益和簡單群體三個要素,但很顯然,他們忽略了社區中複雜的人際關係和互動。
中文”社區“一詞是20世紀30年代初,當時還是燕京大學學生的費孝通先生根據滕尼斯的原意而首創的。費孝通先生從一定的區域(時空)和人們的互動關係來界定社區和社區研究,認為聯係各個社會製度的是人們的生活,而人們的生活有時空的座落,這就是社區。在他看來,社會學研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從抽象的角度去研究各種社會製度之間的相互關係,這就是”純粹社會學理論“;二是把這種社會關係放到一定的時空中去探討,這就是社區研究。
二、社區的定義及其構成要素參照已有的研究成果,結合我國具體國情,社區可以理解為由一定數量的居民組成,具有內在互動關係與文化維係力的地域性共同體。
所謂社區的構成要素,也就是構成社區的主要因素,台灣學者林震認為,社區應該包含五項要素:一是居民;二是地區,也就是社區的地理要素;三是共同的關係;四是社區組織,包括各類正式和非正式的組織;五是社區意識,也就是居民對本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等。
結合社區的定義,我們認為,社區的構成要素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人口要素概而言之,社區人口要素是指以一定社會關係為基礎組織起來進行共同生活的人群。人是社區活動的主體,是社區生活的創造者,是社區物質要素的創造者和使用者,也是社區社會關係的締造者。社區人口涉及四個要素: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和分布。人口數量指社區內人口的多少,代表了社區人力資源的總和;人口素質指社區人口的綜合素質,比如身體素質、文化素質和思想素質等;人口結構也稱人口構成,指社區內各個類型居民人口數量的比例關係;人口分布指居民在其所生活的社區範圍內的空間分布狀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社會流動不斷加大和加快,社區人口的數量、素質、構成和分布都不斷發生著變化,比如在城市社區,人口的異質性大,構成複雜,分布較為廣泛,流動性也大,而對於一直以來較為穩定的農村社區而言,隨著大批民工外出務工,經受城市文化的熏陶,其構成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口的異質性也相應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