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雖然實際上是為法律,或為家庭,或為科學,或為精神病學,或為教學,或為藝術在工作著,服務於工作的某一慣常類別,受它的激勵,忠實於它,但似乎也受到內在的或終極的價值(或終極的事實,或實在的各個方麵)所激勵,而職業隻是這些價值的載體,這種印象是我通過觀察並與他們交談而得到的。例如,問他們為什麼喜歡行醫,或在操持家務中,或主持一個委員會,或有了一個孩子,或寫作中,究竟有哪些深感愉快的時刻?他們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說他們是為了真、善、美,為了建立秩序、公正、法律和完美而工作,假如我把上麵的具體報告歸結為十來種內在價值(或存在價值)就會得到這樣的結果,這些報告說明了他們的渴望是什麼,什麼使他們感到滿足,他們珍視的是什麼,他們日複一日地工作是為了什麼,以及他們為什麼要工作。很明顯,這種價值不在終極價值範圍之內。
我沒有著重去選擇一個特定的控製對象或非自我實現的人來作為研究對象。我可以說,人類的大多數是一個控製組,的確如此。關於一般人對待工作的態度,不成熟的、神經症的和瀕臨病態的人,心理變態者,我確有相當大的把握,從未產生疑義,他們的態度是以獲取金錢、得到基本需要的滿足(而不是以存在價值)為中心,是純習慣,受刺激製約,是神經症的需要,是常規和惰性(未經審查的或無疑問的生活),是做他人所指示或希望去做的事情。然而,這一直觀的常識或自然主義的結論,對於較細致、較嚴格控製和有計劃、能做出肯定或否定結論的審查,自然也是很容易感受到的。
我明顯地意識到,其實很難區分被我選為自我實現者的研究對象和其他的普通人。我相信,我所研究的每一位自我實現的人多多少少都符合我的上述說法;但同樣的事實是,其他不那麼健康的人也有些人是在某種程度上受存在價值支配,受超越性動機支配的,特別是那些天賦較高的人和處境特別幸運的人尤為突出。也許,所有的人都在某種程度上受超越性動機支配。
除了純習慣或常規或功能自主,其他多種動機活動的渠道都可以看作事業、職業或工作的傳統類別。它們可以滿足或徒勞地尋求滿足任何一種或所有各種基本需要以及典型的神經症需要。它們可以成為一種“演出的”渠道,或成為“防禦的”活動,正如成為真實的滿足一樣。
既有我的純習慣印象的支持,又有一般的心理動力理論的論證,我最終發現,最真實而又最有效的說法是:所有這些各式各樣的習慣、決定因素、動機、和超越性的動機是在一種非常複雜的形式中同時起作用的,這一形式更傾向於以一種動機或決心而不是以其他多種動機為核心。這就是說,發展水平最高的人都是在更高程度上受超越性動機支配的,比一般的或較弱的人較少受基本需要的左右。
另外,這裏也有“混淆”因素的作用。我曾報告過我的印象,我的自我實現研究對象似乎能夠很容易並堅決地為他們自己“找到方向”。這和那種廣泛流行的價值混淆形成高度的對比。不僅有混淆,而且存在著一種顛倒是非的奇怪邏輯,一種對於善良的(或力求成為善良的)人的下意識的敵對,或無端排斥優越、傑出、美、才華等等。正如納爾遜·阿爾格蘭所說:“政治家和知識界的人都使我厭煩,他們似乎太虛偽;近來我看到很多人,包括妓女、家賊、賣破爛的等等卻似乎相當真實的人。”
這種仇視我曾稱之為“對抗評價”。我有時直接稱之為尼采式的忌恨。
內在價值必須作為人性的一部分包含在人或人性的完滿定義之內。
那麼,如果我們要給真實自我、自我同一性、真誠的人的最深層的、最真切的、最基本的體質方麵下定義,那麼就要做到概括全麵,我們不僅必須容納人的體質、氣質,不僅涉及解剖學、生理學、神經學和內分泌學,不僅考慮他的能力、他的生物學類型、他的基本的類似本能的需要,而且必須包括存在價值,也就是他的存在價值。這應理解為對薩特型的武斷存在主義的毫不留情的否決,薩特認為是命令創造了自我。存在價值同樣是他的“本性”的一部分,或他的標誌性特征的一部分,和他的“低級”需要並存,我的自我實現研究對象中至少是這種情況。存在價值必須包括在任何關於人或豐滿人性或“某人”的所有終極價值定義中。
的確,存在價值在多數人中並不十分明顯或未能實現(未能成為真實的、起作用的存在)。但是,它們被包括在人類所有個體的潛能之內。自然,也要考慮到將來可能發現與此矛盾的新論據。最終還必須考慮到嚴格語義和理論建設,如在一個低能兒中我們將賦予“自我實現”概念哪些含義?我堅信,不管怎樣這至少會適合於某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