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清晰地意識到存在價值、存在語言、存在的終極事實、存在的生活、統一的意識等方麵,我認為這種詞彙的教導也是有作用的。這種詞彙當然有些笨拙,有時讓人迷惑,但確實有一定的作用。無論如何,它已證明在設計調查研究方麵具有操作上的效用。
在這方麵我還可以得出一項亞假設:高度發展或成熟的人(“超越者”?),甚至彼此第一次相遇,就能用我所謂的存在語言在生活的最高水平上相互快捷地交往。關於這一點我要說的僅僅是:它表明,似乎存在價值隻對某些人而不是另一些人才真正存在並容易被察覺,而和另一些人的交往雖然也可以是確切的,但這種交往隻能發生在較低和較不成熟的旨趣或意義水平上。
我不清楚這一假設是否能順利通過檢驗,因為我發現,有些人能運用這一詞彙而並不真正理解它,就像有些人能口若懸河談論音樂和愛而並不真正體驗什麼是音樂和愛一樣。
另外還有一些更加模糊的印象:和這種用存在語言如交往處在同一層次的可能是一種很深的親密關係,一種共同的情感交流,分享共同的忠誠,進行同樣的工作,意氣相投,休戚相關,仿佛是在侍奉同一個主人。
“內在的良心”和“內在的有罪感”具有極深的生物根源。
受到弗洛姆關於“人本主義良心”的討論和霍尼對弗洛伊德“超我”的再控的啟發,其他人本主義作家已同意在超我以外還有一個“內在的良心”,以及“內在的有罪感”或“內疚”,作為一種由於出賣了內在的自我而應得的自我懲罰。
我相信,超越性動機論的生物根源能進一步闡明並充實這些概念。
霍尼和弗洛姆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即由於反對弗洛伊德本能論的特定說法,或因為忙中出錯而接受了社會決定論,從而拒絕接受生物論和“本能論”的任何解釋。
人的個人生物學無疑是“真實自我”的一個必要成分。成為你自己,成為自然的或自發的,成為真確的,表現你的同一性,所有這些也都是生物學的說法,因為它們表示接受一個人的體質的、氣質的、解剖結構上的、神經的、內分泌的和類似本能的動機的本性。這樣的說法既符合弗洛伊德的思路又符合新弗洛伊德派的思路(且不說羅傑斯的、謝爾登的、榮格的、哥爾德斯坦的,等等)。它是對弗洛伊德探尋道路的一種澄清和矯正,弗洛伊德那時可能僅僅對此有過一絲念頭。我因此認為它是符合“後弗洛伊德”傳統的。我想弗洛伊德曾試圖以他的種種本能論來表示一些類似的意思。我也相信這個說法是對霍尼以“真實自我”概念試圖說明的原理的一種承認和修正。
如果能夠證實我對內在自我的更生物學的解釋,則必定會支持對神經症犯罪和內在有罪的區分,反抗人自身的本性和試圖變為非人類會誘發內在有罪。
不過看了以上的觀點後,我認為內在自我應該包括內在價值或存在價值。在理論上,對於真理或正義或美或任何其他存在價值的一種出賣必然引起內在的有罪感(超越性犯罪),一種應得的和生物學上合理的有罪感。這可能意味著:痛苦最終是一種祝福,因為它告訴我們,我們正在做對我們有害的事情。當我們出賣存在價值時,我們受傷了。在某種意義上說,我們應該受傷,而且,這也表示對“需要懲罰”的一種認可,它也可以從積極方麵說成是希望,通過贖罪能再一次感到“清白”。
由這一理論出發的許多最終的宗教職能可以日趨完善。
存在價值如果從人類一直在尋求的永恒和絕對的觀點看,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為這一目的服務。它們是憑自身的權力存在的,不依賴於人類神出鬼沒的妄想。它們是被發現的,而不是發明出來的;它們是超越人類的,超越個人的;它們存在於個人生活之外;它們能被設想為一種完美。可以設想,它們能滿足人類對確定性的渴望。
但是,通過一種列舉的意義來看,它們必然屬於人類不僅是自我的而且是自我本身。它們要求受到崇拜、尊敬、祝賀,要求人為它們做出犧牲,我們值得獻身於它們。思考它們或和它們整合能給予我們作為人所能企望的最大歡樂。
在這裏也給予了“不朽”一個十分確定的和經驗的意義,因為這些價值作為一個人的自我的規定性特征體現在他身上,在他死後仍繼續存在,即,在某種真正的意義上,他的自我超越了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