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認知和沉思理解的另一危險,是它可能使我們成為不太負責的,特別是在幫助別人方麵。極端的事例是對幼兒的態度,“任其自然”意味著阻礙他的發展,甚至意味著扼殺他。我們對於非幼兒、成人、動物、土地、樹木、花草等也都負有責任。對美麗的腫瘤感到極端驚異而不理會病人的醫生,可能傷害了他的病人。如果我們鑒賞洪水,我們就不會建築堤壩。這不僅對於遭受不活動後果的其他人,而且對於沉思者自己,都是確確實實的。由於他的旁觀和不活動在別人身上造成的惡劣後果,肯定會感到是有罪的。他必然感到問心有愧,因為在某個方麵他“愛”他們;他與他們的兄弟情誼使他們融成一體,這就意味著關心別人的自我實現,而他們的死亡或遭難則中止了他們的自我實現。

這種二難推理的最好例子,在教師對學生,父母對子女,治療者對病人的態度上完全可以找到了。在這裏,很容易看到,這種關係變成了自身同類的關係。但是,我們也必需處理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如教師(父母、治療者)在促進成長上的責任,也就是樹立界限、紀律、懲罰、不使滿足、蓄意成為阻撓者、做出能喚醒而又能承受的敵意等等。

活動的抑製和責任心的喪失導致宿命論。也就是說,未來將成為怎樣就成為怎樣,世界是怎樣就是怎樣,這是確定了的。對此,我沒有事情好做。這是意誌論的喪失,自由意誌的喪失,是決定論的一種壞理論,而且對於所有人的成長和自我實現肯定是有害的。

不活動的沉思肯定會受到這種沉思危害的其他人的誤解。他們會認為這是缺乏愛,是缺乏關心和同情。這不僅會阻礙他們向著自我實現成長,而且可能使他們在成長的斜坡上往下滑,因為這會“告訴”他們這個世界是壞的,而且人也是壞的。結果,他們對人的愛、尊重和信任將會倒退。這也就意味著使世界變得更壞,特別是對兒童、青少年和意誌薄弱的成人來說是如此。他們把“任其自然”理解為忽視和缺乏愛,甚至理解成蔑視。

純沉思就是上述問題的一個特例,包含不書寫、不幫助、不教育的意思。佛教區分為佛陀和菩薩。佛陀隻是為自己獲得啟蒙,而不管其他人;而已經達到了啟蒙的菩薩,則仍然覺得隻要其他人還沒有得到啟蒙,他自己的皈依就不是盡善盡美的。我們可以說,為了自我實現,他必須離開存在認知的極樂世界,以便能幫助其他人並且教育他人。佛陀的啟蒙是純粹個人的、私人的占有物嗎?還是它也必定屬於其他人、屬於世界呢?

的確,書寫和教育他人經常是從極樂世界隱退,它意味著自己放棄天堂,而去幫助其他人達到天堂。當然,也並非永遠是這樣。禪宗和道教是正確的嗎?他們說:“你一談了它,它就不存在了,它就不再是真實的了。”這就是說,檢驗它的唯一方法是體驗它,而且用什麼話都永遠不能描述它,因為它是不可言喻的。

當然,雙方都有正確的一麵,這也是存在主義永遠不能解決的二難推理的原因。

如果我發現了一個其他人可以分享的綠洲,我將獨自享受它呢?還是把別人也領到那裏以便挽救他們的生命?如果我發現了約斯米特幽穀,而它的美麗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於它的寂靜、無人、幽僻,那麼,我是保持它的原狀好呢?還是使它成為千百萬人觀賞的國家公園好?因為人們是眾多的,這會使它失去它的本來麵目,甚至會使它遭到破壞。

我要不要和其他人分享我的私人海灘,從而使它成為非私人的?尊重性命、憎恨主動殺生的印度人,讓牛吃得很肥卻任嬰兒大量死亡,這究竟算不算正確呢?

在貧困的國家中,麵對挨餓的兒童,我究竟在何種程度上考慮才可以讓自己享用食物?在這些問題上,沒有一個好的、徹底的、理論上的先驗答案。自我實現必然是利己的,然而它也必須是不利己的。因此,這裏必定有抉擇、衝突,以及遺憾產生的可能性。

也許分工的原理(與個人體質性差異的原理相聯係)能夠幫助我們找到較好的答案(盡管永遠不可能找到盡善盡美的答案)。在各種宗教團體中,一些人受到“利己的自我實現”的感召,另一些人受到“成為善的自我實現”的感召。這可能是符合社會要求的,因為社會讚成一些人變成“利己的自我實現者”,變成純沉思者。社會可能設想支持這種利己的自我實現者是值得的,因為他們可以給其他人樹立良好的榜樣,為別人提供純粹的、世界之外的沉思(旁觀)能夠存在的啟示和範例。我們為少數幾個偉大的科學家、藝術家、作家和哲學家做這樣一些事情,我們免除他們進行教學、寫作和承擔社會責任的義務,不僅是由於“純粹的”理性,而且是在進行一場冒險,認為這樣可以抵償我們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