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由“肇慶市圖書館被告侵網絡著作權”引起的思考(1 / 1)

2011年11月23日至26日,廣東圖書館學會第十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2011年學術年會在布置高雅的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一號報告廳隆重舉行。廣東圖書館界代表三百多人參加了年會。這是一次圖書館界高格局的代表大會,也是換屆選舉大會。大會選舉產生了新一屆以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館長劉洪輝為理事長的圖書館學會領導班子成員,原中山大學圖書館程煥文理事長成功交接。大會取得圓滿成功。

大會的議程安排充實緊湊,有選舉大會,有圖書館新技術發展研討展示會,更有學術交流年會。期間,以“肇慶市圖書館被告侵網絡著作權”為研討的專題引起圖書館界的高度關注和重視。肇慶市圖書館館長範雪梅以事件發生的始末給與會人員作了一個詳盡的報告。從範館長激情的語言當中了解到,2010年1月,以北京優朋普樂等三公司聯合告肇慶數字文化網侵犯其著作權為由,將肇慶圖書館告上了法庭。該著作權糾紛案的被告是地市級公共圖書館,在國內尚屬首例。公共圖書館,乃公益性的服務機構,以服務大眾、服務讀者為宗旨,何來侵權?這究其是何原因?

2010年1月,北京優朋普樂等三公司以肇慶數字文化網旗下的二級網站“肇慶數字影院”,因其播放《神槍手》等六部影視資源,以侵犯其網絡著作權為由,對肇慶市圖書館提起司法訴訟,要求索賠24萬元及由肇慶方單方麵承擔相應的訴訟費和案件開支費。該案件於2010年4月由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再於2010年9月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兩級法院均以三原告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了三公司的訴訟請求。但是,2011年5月,三公司中的北京優朋普樂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將肇慶方推上了最高人民法院。事實勝於雄辯,得道者多助。肇慶市圖書館得到了社會各界,尤其是圖書館界的大力支持。正如肇慶圖書館範館長所言,沒有圖書館界的熱心支持和齊心幫助,肇慶打不贏這場官司。肇慶圖書館的勝利,就是圖書館界的勝利。

從這場官司中,圖書館人在網絡使用權方麵應引起廣泛注意,認真作出思考。以下是本人對該事件的一些粗淺認識和見解。

一、公共圖書館要有網絡著作權的風險意識

網絡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網絡環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權權利。即是說,傳統作品被上傳至網絡時,著作權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7條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本館館舍內服務對象提供本館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數字作品和依法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數字化形式複製的作品。”由此可見,圖書館作為公益性的服務機構,服務對象是讀者,對數字化網絡資源可以合理使用,但合理使用的前提下有限製,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複製使用,並限於本館館舍內服務。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要有網絡著作權使用的風險意識。

二、圖書館要堅持合理使用網絡資源的原則

當今社會,是網絡化的時代,網絡給人們帶來浩瀚的資源,並且不受時間和地域限製。如何合理使用,這裏就很關鍵。圖書館既要保障社會公眾利用知識和信息的權利,又要行駛合理使用知識產權的義務。圖書館作為社會公眾獲取信息資源的中介機構,在使用網絡資源時,應在“法律許可”和“合法使用”情況下學會思考,合理使用網絡資源,盡量減少或者避免網絡著作侵權的風險。

三、以人為本,加強圖書館人員網絡知識產權的學習

網絡知識產權是指由數字網絡發展引起的或者與其相關的各種知識產權。圖書館作為傳播精神文明的窗口,給公眾樹立了榜樣。對網絡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好,不僅激勵著作權人作品的生產和傳播,而且使社會公眾能夠從圖書館獲取更多優秀的網絡資源。因此,圖書館應以人為本,加強對圖書館員有關網絡知識產權的學習,例如對《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係統學習,加強人員的素質教育,使健康的網絡資源成為圖書館的後盾支撐。

四、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增強圖書館界凝聚力

圖書館行業組織是圖書館界的核心組織,是聯係圖書館與館之間的橋梁紐帶。例如開展組織會議、進行專題研討、做好上下聯係、加強專業知識培訓和再繼續教育培訓等。從肇慶事件來看,圖書館行業組織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肇慶圖書館的勝訴,就是圖書館界的勝利。要把圖書館事業辦好,就必須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增強圖書館界凝聚力。

(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