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居益將協議文書送至乾清宮,李自成考慮到,荷蘭現在的繁榮,已經是極限,以荷蘭本土的土地和人口規模,衰落是必然的,便同意加上“友好”兩字。
新的《華夏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條約》的簽訂,原先的通商條約自動廢除,新條約並沒有時間限製,也就是說,雙方隨時可能廢除這份條約。
根據新的《華夏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條約》,荷蘭東印度公司有權與華夏貿易公司進行貿易,但必須遵守華夏的律法,在華夏指定的貿易港口進行貿易和停靠。
荷蘭東印度公司可以在華夏的商館和貿易據點停靠,並獲得補給,華夏的貿易公司,也可以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商館和貿易據點獲得補給,雙方都必須給予對方必要的保護和幫助……
對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說,可以用最快的速度恢複貿易,特別是他們非常看重的香料貿易,依然控製在手中。
華夏也獲得了夢寐以求的商業利益。
首先,打通了三保海峽(麻六甲水道),華夏的南海艦隊和西海艦隊,可以合二為一,也可以聯合作戰;華夏的商船可以自由通過三保海峽。
其次,華夏正式獲得三保海峽的通航稅。
再次,華夏的海上貿易公司,可以通過三保海峽,甚至借助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商館和貿易據點,直接去歐羅巴洲進行交易……
李自成並不擔心東印度公司沿途使壞,如果華夏的貿易公司被坑,南海艦隊和西海艦隊會從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商船上找回來!
《華夏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友好通商條約》並不是一個雙贏的條約,但荷蘭東印度公司維護了自身的最大利益,沒有這份條約,荷蘭東印度公司將在東方寸步難行。
條約給東印度最大的好處,就是失去了好望角以東的各個商館和貿易據點。
當年東印度公司為了掌控東西方貿易的通道,從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手中搶占了沿途貿易據點,但隨著華夏的崛起,東印度公司肯定無法像以前那樣輕鬆在掌控東西方貿易的通道了。
既然無法全麵掌控這條通道,失去商館和貿易據點,對東印度公司更有利,可以減少運行成本,東印度公司的本質,畢竟是企業,減少運行成本,就可以增加利益。
而且並不影響東印度公司的正常貿易,東印度公司將好望角以東的商館和貿易據點移交給華夏以後,可以無償使用華夏在沿途設立的貿易據點,可以購買糧食和淡水補給,免收停靠稅,沒有交易的貨物,是不需要納稅的……
這樣的待遇,與東印度公司自己的商館差不多。
在李自成的心目中,華夏最大的好處,並不是獲得商業上的利益,而是南方海域徹底安定下來。
他可以將主要精力投向北方。
華夏的北方,還有一個強敵俄羅斯,加上一個潛在的敵人準噶爾汗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