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體的分類
(1)甲骨文
甲骨文是商朝(約公元前17世紀-公元前11世紀)的文化產物,距今約3600多年的曆史。商代統治者迷信鬼神,其行事以前往往用龜甲獸骨占卜吉凶,以後又在甲骨上刻記所占事項及事後應驗的卜辭或有關記事,其文字稱甲骨文。
(2)刻符
秦代一種有特殊用途的篆書體。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敘》:“秦書有八體,三曰刻符。用於符信。”段玉裁注:“《魏書·江式表》符下有書字符者,周製六節之一,漢製竹,長六寸,分而相合。”這類篆體專刻於符節上,因係用刀刻在金屬上,不能婉轉如意,故筆畫近於平直,形體近於方正,如現存陽陵虎符上的文字。
書法藝術
(3)大篆
大篆是西周時期普遍采用的字體,相傳為益所創。針對不同的書寫媒介,大篆亦有金文(或稱“鍾鼎文”)、籀文之別。
金文比甲骨文稍晚出現的是金文,金文也叫鍾鼎文。商周是青銅器的時代,青銅器的禮器以鼎為代表,樂器以鍾為代表,“鍾鼎”是青銅器的代名詞。所以,鍾鼎文或金文就是指鑄在或刻在青銅器上的銘文。
(4)小篆
秦權上刻製的小篆,據說是李斯書寫的小篆是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推行“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的政策,由宰相李斯負責,在秦國原來使用的大篆籀文的基礎上,進行簡化,取消其他六國的異體字,創製的統一文字漢字書寫形式。一直在中國流行到西漢末年,才逐漸被隸書所取代。但由於其字體優美,始終被書法家所青睞。又因為其筆畫複雜,形式奇古,而且可以隨意添加曲折,印章刻製上,尤其是需要防偽的官方印章,一直采用篆書,直到封建王朝覆滅,近代新防偽技術出現。康熙字典上對所有的字還注有小篆寫法。
(5)鳥蟲書
亦稱“蟲書”。篆書中的花體。春秋戰國時就有這種字體,大都鑄或刻在兵器和鍾鎛上。往往用動物的雛形組成筆畫,似書似畫,饒有情趣。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敘》記秦書八體,“四曰蟲書”;新莽六書,“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段玉裁注:“幡,當作幡,書幡,謂書旗幟;書信,謂書符節。”說明此類書體多用於旗幟和符信,在漢印中也不乏鳥蟲書入印的實例。
(6)署書
亦稱“榜書”。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敘》稱:秦書有八體,“六曰署書”。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載:“檢者,書署也,凡一切封檢題字,皆曰署,題榜曰署。”
(7)石鼓文
石鼓文比金文規範、嚴正,但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金文的特征,它是從金文向小篆發展的一種過渡性書體。傳說在石鼓文之前,周宣王太史籀曾經對金文進行改造和整理,著有大篆十五篇,故大篆又稱“籀文”。石鼓文是大篆留傳後世,保存比較完整且字數較多的書跡之一。
(8)隸書
亦稱“佐書”、“吏書”。字體名。形體扁平方折,便於書寫。始於秦代,通用於漢魏。唐代張懷瓘《書斷》引東漢蔡邕《聖皇篇》:“程邈刪古立隸文。”晉代衛恒《四體書勢》:“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即令隸人(胥吏)佐書,曰隸字。”程邈將當時這種書寫體加以搜集整理,後世遂有程邈創隸書之說。秦隸出於秦篆,字形構造仍有較多的篆書形跡,後在漢代通用中不斷發展完善,成為筆勢、結構與秦篆完全不同的字體。
隸書的出現,衝破六書的造字原則,奠定楷書基礎,標誌漢字演進史和書法史上的轉折。魏晉時曾混稱楷書為隸書,因別稱有波磔的隸書為“八分”。湖北雲夢出土的《秦律簡》和漢《五鳳元年十二月簡》,即是秦漢手寫隸書的代表作。
(9)草篆
書體名。飛白的別稱。東漢蔡邕稱:“何草篆之足冥,而斯文之未宣。”《金石林·緒論》:“一曰飛白,篆貌隸骨,雜用古今之法,勉作草篆,為器所使,自我作之,不得不然也。”指以草書筆法書寫的篆字。《書史會要》稱:“(趙)宦光篤意倉史文學,創作草篆,蓋《天璽碑》而小變焉,繇其人品已超,書亦不躡遺跡。”傅山等都擅長草篆書。
(10)楷書
楷書有兩個問題難以定位:一是其名稱與正書、隸書、今隸、八分書、章程書混淆而難分;二是其起源定於何時眾說紛紜。一般而言楷書的標準在於方正端齊,有別於長縱形的小篆書和橫扁形的隸書,有勾起而無波挑。筆畫轉折處不用轉而用折等。另外,行書的行式,甲骨、鍾鼎中不固定,左右行不拘。自秦以後,一律從右至左,無不例外。孫過庭《書譜》中說:“真以點畫為形質,使轉為情性。”可說是一種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