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理賠實踐中,類似張某這樣的事件每天都會發生。他們往往沒有在合同有效期內申請理賠,等到合同解除了,采取申請,卻被保險公司拒絕。因為從法律上來說,一旦合同解除,是不能申請保險理賠的。
這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原因:
由於保險合同已被解除,任何當事人或關係人向保險公司索賠已無法提供保險合同憑證,由於缺乏最重要的單證——保險合同,保險公司無法立案,故無須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合同的解除與中止是有區別的。雖然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但申請理賠給付的依據——保險合同因退保而解除,因而從屬於保險合同的保險金請求權同是不複存在。從法律角度上說,合同解除後已不能讓合同複效,即不可能恢複原合同項上的權利了。被保險人沒有在合同有效期內提出理賠申請,隻能視為放棄主張權利,因而保險公司無須給付其保險金。
15.在什麼期限內申請理賠是有效的
2008年7月,許先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不久前,妻子林女士在整理書櫃時意外發現兩份保單,原來許先生多年前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10萬元的壽險,以及30萬元的意外險。林女士在震驚之餘不禁擔心這兩份保險是否還能理賠。事後,雖然林女士拿著保單到保險公司索賠,最終拿回了40萬元的保障賠款。但是卻一直後怕,可能稍微晚一點點,這些保費就拿不到了。
其實,和買其他商品一樣,買保險以及在保單持有過程中 ,都有一些類似於“索賠期”的關鍵時間點。也即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權利是有時間限製的,如果超過了這一期限,受益人的權利就會滅失,保險公司可以依法拒賠。
如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人或者受益人,行使索賠權的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而人壽保險的索賠權期限是五年。
這就提醒我們,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一定要在索賠權期限內申請索賠。此外,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應在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這樣保險公司才能及時核賠,並提醒對方準備理賠所需材料。因為是否及時報案,會直接關係到保險理賠的效率,特別是一些重大賠案,保險公司一般都會要求查看現場。
16.怎樣讓理賠更順利
有的被保險人在家中突然死亡,其家人不知道有保險保障,沒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便將被保險人入殮了,有的家庭甚至會將死者的衣物及各種身份證明銷毀掉,這些做法都會導致理賠困難。沒有各種證明,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會非常麻煩,因為被保險人到底是猝死還是其他原因,直接關係到保險公司的賠付,而這種突發事件又往往沒有醫院證明,所以要大費周折。
17.怎樣辦理理賠手續
對於我們保險客戶來講,最核心的問題便是保險理賠。那麼,我們該如何辦理理賠手續呢?
通知保險公司
當發生保險事故時,我們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或業務員,通知的方式有:電話、信函、傳真、上門等。
提交申請材料
在通知保險公司以後,我們應該將保險合同約定的證明文件交給保險公司,也可以書麵委托業務員或他人代辦。
這些文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1.保險合同。
2.理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和出險人身份證明。
4.門診病曆和處方。
5.出院小結及診斷證明。
6.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7.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8.延長住院申請表(條款注明住院超過15天需要申請的)。
9.重大疾病診斷證明書。
10.意外事故證明(如:被保人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意外需提供有效駕駛證和行駛證,有交警處理的需要提供相關責任認定材料)。
11.殘疾鑒定報告(需要與理賠部聯係)。
12.授權委托書。
13.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14.受益人存折複印件。
15.受益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與被保險人的關係證明。
16.非定點醫院申請。
17.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殯殮證明、事故者戶籍注銷證明,如:死亡醫學證明書、火化證、戶口注銷等。
18.與事故性質相關的證明材料:意外、工傷事故證明,醫院死亡記錄及相關病曆資料,司法公安機關出具屍檢報告書等。
等待
提交申請材料之後,保險公司審核責任並計算賠款額。此時我們需等待一段時間。
領款
保險公司一旦審核完畢,會將核賠結論用書麵形式通知我們。我們帶上身份證和書麵通知去領取保險金即可。
保險理賠手續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