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典型的情況是,在本體論層次信息定義中引入一個特殊約束——必須有主體(人、生物或機器係統)的存在,且須從主體的立場出發來定義信息。在這個條件下,本體論層次信息定義就轉化為認識論層次信息定義。
在本體論層次上,信息的存在不以主體的存在與否為轉移。因此,在這個層次上就可以認為:地球上出現人類以前,信息就已經存在了,隻是沒有人去感知和利用而已。但是在認識論層次上則可以認為:沒有主體就沒有認識論層次的信息;因此在人類出現之前不存在(以人類為觀察主體的)認識論層次信息。可見,討論的條件不同,信息的層次不同,它的定義也就不同。頗為有趣的是,這兩個看似矛盾的結論之間並不互相矛盾,因為它們的定義條件各不相同,且可以隨著條件的增減而互相轉化。
當然,還可以根據需要引入更多其他的條件,得到其他相應層次的信息定義,從而把前述各種定義排成有序的係列。由於篇幅所限,這裏隻能對兩個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層次——本體論層次和認識論層次——來討論信息的定義。
本體論層次的信息定義:某個事物的本體論層次信息是該事物的運動狀態及其變化方式的自我表述。
定義中所說的"事物"泛指一切可能的研究對象,包括外部世界的物質客體,也包括主觀世界的精神現象;"運動"泛指一切意義上的變化,包括機械運動、物理運動、化學運動、生物運動、思維運動和社會運動等;"運動狀態"是指事物運動在空間上所展示的性狀和形態;"運動狀態的變化方式"是指事物運動狀態隨時間而變化的過程樣式。
宇宙間一切事物都在運動,都有一定的運動狀態和狀態改變的方式,也就是說,一切事物都在產生信息。這是信息(在本體論層次上)的絕對性和普遍性。而一切不同的事物都具有不同的運動狀態和狀態變化方式,這又是本體論層次上信息的相對性和特殊性。這是最廣義的信息概念,是無條件的信息概念。
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內部結構,同時也與一定的環境相聯係,正是這種內部結構和外部聯係兩者綜合作用,決定了事物的具體運動狀態和狀態變化方式。因此,可以把上述本體論層次的信息定義敘述得更為具體:本體論層次的信息,就是事物的運動狀態及其變化方式(的自我表述),也是事物的內部結構與外部聯係的狀態及其變化方式(的自我表述)。
所以,為了獲得一個事物的信息,就要同時了解這個事物的內部結構的狀態及其變化方式和它的外部聯係的狀態及其變化方式。了解了它的內部結構和外部聯係的狀態及其變化方式,也就完全了解了它的運動的狀態及其變化方式。
本體論信息定義"事物運動狀態及其變化方式的自我表述"中強調了事物的"自我"表述。這就是說,本體論信息是一種客觀的存在,不以主體的存在為轉移,無論有沒有主體,或者無論是否被某種主體感知,都絲毫不影響它的"自我表述"。這是本體論信息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征。
認識論層次信息定義:主體關於某事物的認識論層次信息是指主體所感知(或所表述)的關於該事物的運動狀態及其變化方式,包括這種狀態或方式的形式、含義和效用。
對比本體論層次與認識論層次信息定義可以發現,它們之間有著本質的聯係,這表現在兩者所關心的都是"事物的運動狀態及其變化方式"。但是,另一方麵,它們之間又有原則的區別,這表現在兩者的出發點完全不同:前者從"事物"本身的立場出發,就"事"論事;後者是從"主體"的立場出發,就"主體"而論事。之所以有這樣的區別,關鍵在於約束條件:引入主體這一條件,本體論層次信息定義就轉化為認識論層次信息定義;取消主體這一條件,認識論層次信息定義就轉化為本體論層次信息定義。
由於引入主體這一條件,認識論層次的信息概念就具有了比本體論層次的信息概念豐富得多的內涵。這是因為,首先,作為認識的主體,他具有感覺能力,能夠感知事物運動狀態及其變化方式的外在形式;其次,他也具有理解能力,能夠理解事物運動狀態及其變化方式的內在含義;再者,他還具有目的性,因而能夠判斷事物運動狀態及其變化方式對其目的而言的價值。而且,對於正常的人類主體來說,事物的運動狀態及其變化方式的外在形式、內在含義和效用價值這三者之間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因此,在認識論層次上來研究信息問題的時候,"事物的運動狀態及其變化方式"就不像在本體論層次上那樣簡單了,它必須同時考慮到形式、含義和效用三個方麵的因素。
事實上,人們隻有在感知了事物運動狀態及其變化的形式、理解了它的含義、判明了它的價值,才算真正掌握了這個事物的認識論層次信息,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通常把這樣同時考慮事物運動狀態及其變化方式的外在形式、內在含義和效用價值的認識論層次信息稱為"全信息",而把僅僅計及其中的形式因素的信息部分稱為"語法信息",把計及其中的含義因素的信息部分稱為"語義信息",把計及其中的效用因素的信息部分稱為"語用信息"。換言之,認識論層次的信息乃是同時計及語法信息、語義信息和語用信息的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