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有哪些手勢信號及其含義是什麼?(1 / 1)

手勢信號主要用於交通警察臨時指揮車輛通行。手勢信號主要分為三種:

直行信號

交通警察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表示準許左右兩方直行的車輛通行;如果是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左轉彎信號

如果交通警察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就表示準許左方的左轉彎和直行的車輛通行;如果是左臂同時向右前方擺動時,表示準許車輛左小轉彎;若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停止信號

如果交通警察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表示不準前方車輛通行,若是右臂同時向左前方擺動時,表示車輛必須靠邊停車。

在交通指揮中,交通警察的指揮信號和手勢信號的技術比較簡單,使用起來也很方便,還有優先適用的意義,也就是說,車輛和行人如果遇有燈光信號(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一致時,首先應當服從或隻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不管是各種交通信號燈也好,交通指揮信號和手勢信號也罷,它們的作用都在於對平麵交通路口各方向同時到達的車輛、行人交通流分配給以最有效的通行權,在時間上將互相衝突的交通流進行短暫分離,以便它有效地通過路口。

一切車輛和行人都必須遵守具有法律性的交通信號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