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麵上的交通一樣,天上也需要有一套交通規則,用來規範駕駛員的駕機行為。同時還設有空中交通管製員執行管理任務,從而創造一個安全、有序、高效率的空中交通環境。
空中的交通規則又叫飛行規則,是借鑒地麵交通規則的經驗而製定的。空中交通規則的核心目的是要保障機上人員和飛經區域的地麵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飛行規則可以分為通用飛行規則、目視飛行規則和儀表飛行規則三個部分,通用飛行規則是各類飛機共同遵守的基本規則,它有著以下要求:沒有經過特殊允許,飛機決不能在居民密集區域上空飛行,也不能從機上向下拋任何物體。為了防止相撞,規定飛機在相對飛行相遇時,各自向右轉躲避對方;航向相同的飛機,如果想要超越前方的飛機,後麵的飛機就要改變高度或從右側超越。航向不同的飛機在空中交彙時,左方的飛機要為右麵的飛機讓路。
被稱為空中“交通警察”的空中交通管製員,不像在陸地上執勤的警察那樣可以在十字路口等地麵對麵地指揮汽車司機,他們主要靠飛機報告的所在位置和控製飛行的時間間隔來指揮飛機。因此在通用飛行規則中,就要求在航線上飛行的飛機事先要提供飛行計劃,被批準以後,飛機才能被放行。在飛行時不僅要得到交通管製員的許可,而且還要在規定的報告點向管製員報告飛經的時間、飛行高度等。由於對時間的控製是空中交通管製的基礎,所以空中交通體係要飛機和管製塔台都統一使用協調時間,以保證空中交通管理的精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