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公審辯論(1 / 2)

阮少華的閱曆是有限的,出來醫院他想過去法院請求延期,畢竟這時的他沒有精力去打那場官司。

可沒想到的是,律師事務所所長這麼快趕來,他知道,在那一審過後事務所霎時變得消沉,那是一筆不義之財,即便得到了也會慢慢的失去。

所有員工都變得消弭,一來:自那後一直沒有官司上門,二來:律師們也都失去了幹勁,遮遮掩掩不願出門。

那件事讓他們覺得不太光彩,而他也更覺自己並不稱職,不適合再繼續做那所長。可偏偏是阮少華,這個年輕人的出現帶動了所有人的幹勁。對此他也滿感欣慰。

麵對這樣的意外,潘所長淚流滿麵,但他卻對少華不想放棄,他坦誠道

“畢竟大家已經失去了這麼多,即便是現在就合上眼睛,也不要讓他們的希望在此時破滅。少華,一直以來我看的出,你是一個聰明的孩子,去吧,就在今天,讓我們這些夥伴們看到你給的希望。如然是這樣,他們也可以安息了”

很快,法院開庭。

法官向大家通報了這次發生的交通事故,辯護方律師的臨時變動也隨即告知了所有人。另外法官還特意通過法庭上的媒體向這次事故中在醫院搶救的律師表示慰問。

倒是令坐在旁聽席裏的段家一行人吃驚的是,一直平平凡凡的阮少華居然變成了這次庭審的辯護律師。

法官提問,要求辯護方出示新的證據,來證明劉微的清白。

之後全庭人員都把目光轉移到了阮少華這邊,可那阮少華卻一直沉浸在悲痛之中,心思輾轉,久久不能緩和。

於是法官再次向阮少華提問,那阮少華這才誠實交待,

“法官閣下,請原諒我方暫時的疏忽,因為突然發生那麼大的變故,所以有些證據不能順利轉移到我手中,而短缺的證據庭外有人正在收集,為了節約法官及大家的時間,請允許警方先將一審期間的證據再出示一番,也好給我方短暫的時間來迅速整理”

法官“辯護方律師,很感謝你能在這種時間還能來到庭審現場,對於你提出的‘節約大家的時間’我想這是一件好事,但我現在以公正公平的原則問你,你確定在這短時間內能收集到這次庭審的證據麼,而且,這次審理為最終審理,對於被告人的自由權重要性,我希望你也能完全明白。”

阮少華將神色投到了旁聽席段晴那裏,段晴自是害怕錯失這次的機會,一邊怕他打輸了媽媽就要永遠關在這裏了,一邊又怕媽媽挺不過接下去的日子會死在監獄裏,所以前後矛盾,不知該如何是好。

來到被告人劉微跟前,阮少華想問她,是不是能信任他放心一試。可那劉微已經昏昏沉沉,跟本看不清跟前這人。

法官征求家人意見,段雪起身回道“我相信他!”

而那身為長女的段晴沒了主意,問孫有豪怎麼辦,那孫有豪自是不願意讓劉微無罪,最好讓她死在裏麵最好,可眼下這麼短時間內讓他選擇。

他心想‘如果讓他辯護,也未必會有取勝的把握,畢竟一審時所有有利的證據都已經被他銷毀了,那麼,如果不讓他辯護,下次不知又會是哪位律師突然出現做在這裏’

想到此,孫有豪點了點頭,回道“讓他試一試吧,興許能有幫助呢!”

見孫有豪已經點了頭,那段晴這才回複法官“我們願意接受這次庭審,願意讓他來做辯護!”

法官點頭,隨即讓警方繼續出示一審時的證據,並加以證實是不是有新的證據來表明劉微確實有罪。

半小時左右,律師事務所所長潘常人回到這裏,伸手將阮少華想要的一樣東西交給了他。

隨即阮少華站了出來,“法官,按照警方所出示的證據,那麼我想請大家看一下我手中拿的一樣東西”,隨即他將一盒感冒藥展現給了大家。

“大家看,這是一盒再普通不過的感冒藥,城市裏各大藥店都能買到。就此我想說明一點,當初一審期間,警方提供證據,在被害人段啟雄辦公室的書桌上發現一隻帶有以“毒藥”自稱的酒杯,經化驗在裏麵查出含有苯丙醇的“毒藥”。以此論證指說我的當事人有下毒的嫌疑。現在大家不防看一看,在我手中的這盒感冒藥中的成份裏,是不是同樣含有這個苯丙醇胺的毒藥成份。”

隨即少華將裏麵的說明書抽了出來,把成分一樣一樣的讀出來。另又解釋道

“話說這苯丙醇到底是什麼,其實它的全名稱作是phenylpropanolaminehydrochloride,用中文的解釋是鹽酸苯丙醇胺。經常用於感冒咳嗽等症狀治療的藥物,上世紀60年代起就以各種藥物名稱的方式出現在人們的眼前,其中最為人知的應該就是ppa,可是2000年11月起卻被國內藥檢局宣布暫停使用,因為它被列入了不安全藥品。使用了含有這種藥物的藥品後,會出現短時性的血壓升高,並且還會出現頭痛、視力模糊、頭暈、焦慮、失眠、心悸等不良反應,況且藥瓶備注上還特地注明,心髒病、糖尿病、高血壓及甲亢患者以及對本品過敏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