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兵器一向以自衛為主。由於西方人與東方人在價值觀上的取向不同,他們的武器一般偏長,自衛力強。
德國十字弓
歐洲十字弓由傳統弓箭發展而來,於中世紀時期出現,它具有發射無聲、無煙火,易於攜帶,不受天氣、地形限製,利於偷襲等優點。起初用於狩獵,後來才用於戰場上。十字弓身采用彈性好的木材、合成木或鋼片製成,無法徒手操作,必須用特殊的輔助工具,例如絞弦器、拉杆等,方能將弓上弦。
德國雙手刀
雙手刀,顧名思義就是需要用兩隻手來操作的兵器,極可能是13世紀時源自於歐洲的“條頓民族”,是中古時期步兵戰鬥兵器中最笨重者,西元1450~1580年期間流行於歐洲,它的外型極少有改變。一般雙手刀長1.8公尺,重16公斤。專用之於比武、防城戰或對付持長矛的集團步兵。雙手刀的刀刃有時呈波浪狀,容易砍斷敵方的長矛,接近大型十字形護手下方,有兩支突出的小刀,主要是防止打鬥時敵方的刀劍滑落時割到手。
西班牙左手短劍
左手短劍又稱為匕首,15~16世紀曾流行於歐洲,尤其是德國地區。左手短劍經常與長劍搭配使用。細尖的刀刃不必鋒利但要強而有力,足以抵擋敵人的劍擊,其功能如同盾牌。有的刀刃呈鋸齒狀,可折斷敵人長劍尖端,故又名斷刀器。
意大利長劍
自1530年起,長劍風行於歐洲,成為武士必備兵器,但它隻適用於刺擊,無割砍功能。影響所及,學習劍術蔚為風尚,劍術的研究與發展也十分蓬勃。長劍的手柄造型極多,製劍大師可隨個人的喜好設計出各種造型,其中不乏精工細琢之作,後均成為兵器收藏家的最愛。
歐洲長柄武器
遠古時代最普遍的武器,起初用於戰爭和狩獵,之後又有專為騎士設計和步兵使用的。到了文藝複興時期,各種樣式、風格、尺寸、雕鏤華美的長柄武器更是豐富精釆,機能性也提高。例如:鉤爪形長矛,其內外側的突出物可將騎兵從馬背上鉤下來,再用尖刺傷害對方;斧形長戟,雖然不能達到鋒利地步,卻能借其重量劈砍,給穿著全身金屬鎧甲的騎士以重大的傷害。長柄武器通常約23公尺長,重量不輕,使用者需要有相當的體力。
荷蘭火繩槍
火繩槍是由小火炮改良而成的,15世紀初已經出現,由前膛裝填火藥粉與彈丸。射擊時,扣動扳機,使火繩接觸“點火藥紛池”,產生的火焰穿過火門傳入槍膛內,引燃火藥粉發射彈丸。其優點是製造成本低,維修保養容易。直到1650年,轉輪式、火石式、雷管式……等新式點火係統出現後,才逐漸被淘汰,但亞洲地區國家如日本,大約到1860年以前都還在使用火繩槍。
歐洲轉輪槍
在歐洲,槍的演進約於1520年進入轉輪式,1530年便已相當普及,尤其是在德國。它的射擊原理是在“引火藥粉盒”下方裝有隱藏的鋸齒狀轉輪,並以“火石鉗”夾著火石緊綁在轉輪上,扣板機時,轉輪會快速旋轉,與火石接觸,用摩擦生火來引燃火藥。這種類型的槍大大地改進了火繩槍的缺點。
德國火石槍
火石槍的構想約始於約1547年,1620年進入成熟期。原理是利用“火石”撞擊“打火鐮”產生火花來引燃火藥粉。火石槍的性能較火繩槍優越,製作成本又比轉輪槍低,在1850年“彈夾後膛裝填”式的射擊係統出現之前,一直都是普遍使用火藥兵器。圖示為特殊的火石槍,可預先由槍托裝填火藥粉及彈丸。上膛時,將槍口朝下、扳動“上彈把”,即可自動裝填火藥粉及彈丸,完成射擊預備動作,精簡了許多步驟。
菲律賓青銅回旋炮藍達卡
青銅回旋炮藍達卡可在陸上和海上使用。長度由20寸~7尺不等,小型較為普遍,主要用於重要典禮上,發射表示敬意。在婆羅洲,藍達卡象徵著崇高的地位與財富,它們甚至可被當作貨幣使用。由炮身的紋飾便可看出當時受到歐洲及中國的極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