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社會都是弱肉強食的,適者生存這個道理我相信任何一個人都懂。
文憑是一個學習階段的成果,沒有高學曆你就注定落後。
才剛過上好日子,這是一出又一出的。
這不前倆天,我外公病了,我把所有的錢都寄回家了,我媽她夠累的,又要照顧孩子,又要照顧外公,天天往醫院跑,那醫藥費又是一筆費用。
我外公他有哮喘病,這些年來都是跟他那個嫁給大款的女兒在香港,好吃好喝的招待,給慣得一身落下的少毛病,天氣一變化,他那個哮喘病就犯了。
我外公他叫譚大金,是一名醫生,年輕的時候開了家藥店,幫人看看病什麼的,家裏也蠻寬裕的,後來,我外婆去世了,他又找了個後媽,帶來倆個女兒。
她們從小成績優秀,讀了高中就沒有讀下去,出外打工,有一個女兒叫譚玉錦,她甘願當別人情婦十年,線已修成正果,就把這個老頭子踹了。
這個老頭子也就是我外公,可憐他老人家一身病痛,幹點什麼活就犯病。
看到外公這樣我深感同情,白了了一群白眼狼,我外公為了供他倆上學,把我媽他們三姐妹拋出腦後,連小學都沒有畢業,讀到五年級就輟學了,因為實在沒有多餘的錢供我媽上學,可憐我媽那麼小就要自己養活自己,實在被逼的沒辦法才嫁給我爸,這才給我爸撈了個媳婦。
我外公有一個兒子,叫譚智峰,他老婆是城裏人,所以對我們這些鄉下人有些抵觸,她根本就是把我外公當外人,他們一見麵就吵架,再加上她老婆賣保健品被抓到時偽劣產品,那些貨都被查封了,欠債好幾百萬,房子,車子,都抵押出去了,所以他們自己都自身難保,根本沒有辦法接濟我外公,作為一個兒子,連一個親爹都不管了,可見疏遠到什麼地步。
隻有我媽她人老實本分,才願意接下這個爛攤子,誰願意照顧一身病痛的老人?普天之下,也隻有我媽願意這樣做,因為我媽是真的把他當親人,我媽知道雜家這條件不適合帶著個拖油瓶,她還是盡了一個子女的責任與任務。
如果對一個一身疼痛而且沒有自養能力的老人不管不顧,任由他自生自滅,從而導致死亡,在法律上來說,這個人等於犯了遺棄罪,並判有期徒刑倆年,以示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