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昨天的故事我會講給你們聽,但是請原諒我目前還不是一個很好的記述者。昨天一些讓我感觸頗深的東西,原諒我稚嫩的文筆難以描摹出來半分。可是我會努力,我在進步。我在讓自己的語言不那麼做作,不刻意堆砌詞藻,不生硬不酸澀,不那麼矯情。
今天我最喜歡的是第一節口語課。性感的外語老師走進來的時候帶著賤賤的笑,她說:Today,wewillplayaninterestinggame,doyouknowwhat?oh!howdoyouknowthat?“whatif”game!
這個遊戲很多人玩過,所以老師簡單介紹了一番就熱火朝天地開始了。
IfIhaveonemillion,IwillgotoThailand.(如果我有一百萬,我會去泰國)一臉奸笑。
IfIgotoThailand,Iwillchangemy***.(如果我去泰國,我會變性)另一個帶著賤笑的同學站起來接龍。
IfIchangemysexy,I'llgotosleepwithagirl.(如果我變性,我會和女孩睡覺)女孩不懷好意的站了起來。
IfIgotosleepwithagirl,I'lljustgotobedwiththegirlanddonothing.(如果我和女孩睡覺,我就隻和女孩睡覺什麼也不幹)我一本正經地站起來,緊繃著笑抽了的臉。
老師意味深長地“wa——ooo”一聲,誇我是個gentleman。
接下來的時間也是在一片歡笑中度過,也就是很多人所認為的低俗樂趣。可是:
在這個世界上,當你能幹淨地麵對所有的邪惡與汙濁,那麼全部黑暗都將無法近身。
不知道為什麼我很喜歡星期四,除了口語課外,既沒有讓人喜歡的課,又沒有即將放假的愉悅——我還要在這裏度過兩天。可我卻那麼喜歡星期四。我喜歡偶數,比如我喜歡246,星期四星期六,可我不喜歡星期一星期三,甚至不喜歡星期天,我總感覺單數有一種近乎淩厲與殘忍的鋒芒,我無從抵擋。所以我選擇厭惡選擇逃避。
一首英文歌裏唱:錢不是所有,我唱歌不是為了錢,是為了對它的熱愛。
馬克吐溫的《百萬富翁》裏說:我愛亨利,不是因為他有一百萬,而是因為他是亨利。
可是我熱愛寫作嗎?
我已經寫了將近半年可我對它的熱愛不減分毫,我感覺自己與文字有一種跨越時空的微妙感情,這算作熱愛嗎?
我愛寫作,因為有一些東西值得用一生去守護,有些人值得竭盡生命去保護,比如父母。
到現在父母還不知道我已經有了可以用一生去追逐的東西,他們或許還以為我是那個隻會學習的還在家,讓我在學校不要太累,下課不能總待在椅子上看書要出去走走,可我卻把所有的時間花在文字上麵。我已經不一樣了我的忙碌不再渾渾噩噩,我在鋪一條路,一條我需要用幾十幾百年來走的路。
我至今依舊瞞著他們。
在你要做的事成功之前,它都隻是一個笑話。我想在自己有了一點成就後,有那麼幾十幾百個人認可的時候,在我的書能夠被人們看見成為一張張紙的時候,像我以前打著手電筒熬夜也要看的書那樣有幾個人還在期待我的文字時,我就可以告訴父母,我想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