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英語,大多有幾個目的:一類為通過考試,一類為期望留學,一類為應酬交際,一類為翻譯工作。
我學英語,卻並不屬於以上幾個目的。隻因從小就喜歡看書。隻要手邊有書,不拘是言情武俠、評書雜談,抓到手裏就開始津津有味地看。小時候還曾邊走路邊看書,結果一頭撞到了電線杆上。上班以後,看書的時間減少,興趣卻從未消退。當然在上班路上仍然看書,也不用再擔心撞到電線杆。
愛讀書的人都知道,看翻譯過來的文章,無論多精彩的譯筆,都無法原滋原味地呈現原有語言的魅力。隻消看一下紅樓夢英文譯名是the story of stone(石頭的故事),就可以知道這種隔鞋撓癢之恨。
我一直期望有一天可以看外文原著,所以先從對照本開始看。
最初不知深淺,竟然拿了一本名著《名利場》來看,結果看書的過程變成了翻字典的過程,第一頁看下來就有二十幾個生詞,第二頁更多,到了第五頁已經頭昏腦漲,不知道前麵在講什麼。讀書,變成了翻字典的苦差事,沒過幾天,我就草草收場,《名利場》變成了垃圾場,被我扔到角落裏吃灰。
還是遵循從簡單到複雜、循序漸進的過程,於是跑去書店買了簡易讀物來看。從《艾麗斯漫遊仙境》這種童話開始,竟然可以讀懂不少。自信心大增,對讀簡易原著本興趣更加濃厚。
讀原著作品,可以不用護照,隨意旅遊馳騁於歐美各國。我可以坐在英國莊園的草地上,吃一塊小鬆餅,在王爾德隨意揮灑的笑話裏,體會英國人骨子裏麵的幽默與那種特有的冷冷的腔調;也可以在郝思嘉的閨房裏,看她如何倒吸一口冷氣,用美國人特有的執著和勇氣,硬生生地用布將腰擠成一尺五。
掌握一門語言,除了實用的溝通功能,更具魅力的是,掌握了通向異域文化的門匙。整個世界更直觀地呈現在眼前。當外國人的思維模式、處事方式,與我們慣常的思維產生衝撞錯位之餘,也讓我們更能深入地了解兩種文化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