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妮彩(1 / 2)

\t在張健點頭以後,我開始按照正規流程對他進行重新審問,因為這一次再煙灰水的作用下,他絕對會承認自己幹過什麼。

\t“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今天你晚上都做了什麼?”這些都是審問時候的一些基本問題。

\t張健的樣子像是喝醉酒了一樣,不停地搖晃著腦袋,讓自己保持清醒,“我叫張健,今年35歲,YN人,在Y省的農學院中文係教書,今天晚上我下班回家,接到妮彩的電話,她讓我去魅惑酒吧找她喝酒。”

\t“等等,停一下,妮彩是誰?”聽到張健提起了另外一個人的名字,按照慣例這也是要詢問的。

\t但是在我問了以後,張健有些不好意思地低著頭比原來的聲音小了不少,“妮彩是我上周在魅惑酒吧認識的女孩子,那個......你們....看到的....相機上的那個照片裏的女孩子就是妮彩。”

\t怪不得,這家夥心虛了,原來是偷拍了人家的裸照,一想到這家夥竟然還是大學老師,我就有點兒生氣了。

\t“行啊,張老師,你可以的啊,在酒吧認識人家女孩子,然後把人家灌醉趁機拍了裸照來威脅人家是不是?你知不知道你這樣是犯罪?”我用拍桌子來表示我對於張健這種行為的不恥。

\t一聽到自己是犯罪,張健急忙抬起頭對我們說,“不不不不不,警察同誌,你們聽我說,我並沒有對她做什麼,拍這個照片是妮彩自願的。”

\t“你還胡說,我就問你了,能有幾個女孩子心甘情願地脫光了衣服躺在床上擺出那些姿勢給人家拍照的?你到現在了還不說實話是吧?”小孫一聽到張健的解釋,也是氣的直拍桌子。

\t可是張健卻仍舊拚了命的解釋,“是真的,警察同誌,我發誓,我真的發誓。我這個人雖然平時有些好色,喜歡看那些圖片,經常還下一些小電影,但是這一次我對妮彩真的沒做什麼。就是上周日,我們認識的第二天,我又去魅惑酒吧喝酒,然後又碰到了她,幾杯酒下肚以後,我和她就聊起來,我喜歡攝影,她就說要當我的模特,然後不知道怎麼就拍了幾組照片,到後來就發生了關係,但是這一切都是她自願的。不過她臨走的時候對我說,這周會聯係我,讓我幫她辦一件事情。”

\t“再然後呢?別等我們問,你就直接說了,早說完,早了事兒。”小孫正記到了一半兒,沒想到張健卻停了下來。

\t“我說我說,那時候我問她是什麼事情,她說到時候我就知道了,緊接著今天下午,我就接到她的電話,同樣是在魅惑酒吧。我倆到了點了一杯酒,喝到一半,她對我說,讓我去幫她拍幾張照片,我一聽是偷拍人家,就跟狗仔隊一樣,就果斷拒絕了。但是沒想到她也沒生氣,說是拉我出去透透氣,然後我倆就在酒吧後麵的巷子裏親熱起來,再後來我就不記得了。隱約中好像我去了一個地方,然後拍了幾張照片,之後就被你們給帶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