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 懲戒(1 / 2)

挨了一頓暴打,我不打四肢身體,專打蛋蛋、鼻子、牙齒,這幾個地方就算被打碎了也沒有生命危險,不過是疼一點爬不起來罷了。

違法?他們學校門口堵人強行把我帶走,實施暴力威脅已經構成了綁架事實,根據刑法規定綁架屬於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死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況且我今年才九歲。

綠毛紅毛紫毛已經不用管,給他們機會他們也痛的爬不起來,全部碎了,我直徑走向那四人,他們已經趴在地上瑟瑟發抖,這幾個人年齡也不夠十四歲,交出去不過教育一番就給放出來,實在太便宜他們了。

“都把手伸出來。”我道。

“大哥,不要啊,我們錯了我們真的錯了……”其中一個幹脆哭了起來,悔不該當初。

“如果知道錯當初就不應該出來混社會了。”我道,一腳踢向他的臉。“都把手伸出來!”

這孩子一邊哭一邊擦著鼻子上的血一邊把手伸出,我雙手舉刀一刀斬了下去,這孩子就跟瘋了似得喊了起來,其他三人渾身一顫,手給打斷了。

“還有你們,都伸出來。”我說。“不要想著跑,你們爬起來的瞬間我會打爆你們的腦袋,也許打不死你們,但至少會給你們落個終身殘疾,相比起來斷手幾個月就會好,是不是很輕鬆?”

那年頭司法製度很寬鬆,特別在於未成年哪怕殺了人也出不了什麼大事,而且像我這樣連十四歲都沒滿的孩子,被稱為無行為能力人,更是隻要賠點錢就能了事。

我並不是在倡導犯罪,隻是那年頭哪怕到現在校園欺淩事件都屢禁不止,孤身一人的孩子麵對這樣的事情根本沒有保護傘可以依賴,事後報告老師家長犯罪者也最多受一點口頭批評寫一份檢討書,依舊逍遙法外,對待這種人隻能以暴製暴,你越是柔弱越會受到毫無下限的欺辱,隻能奮起反抗他們才不敢招惹你。

這幾個人深知未成年保護法優勢,幾乎所有青少年罪犯都知道,所以他們才敢如此的膽大妄為,他們看到見我毫無感情冷漠的眼睛,知道我說得到做得到,開始猶猶豫豫的把手伸出來,離我最近的那一個我舉劍就打斷了他的手,又一聲慘叫,剩下兩人已經開始哭出聲,把頭死死的埋在地上仿佛就能躲避。

還剩下兩個人了,我已經聽見警笛聲烏啦烏啦的聲音,繞過第三人我走向第四個人,然後毫不猶豫的打斷了他的手。

最後一個我沒有動手。

“好了,最後一個你可以起來了。”

剩下的最後一個似乎有點不相信,伸著手慢慢睜開淚濕的雙眼。

“最後一次,不走就沒機會了。”

這孩子才恍然大悟,手忙腳亂的爬了起來。

放了他沒有別的意思,隻是剛剛他們把我擠到牆角的時候,唯獨他沒有靠上前,還不敢看我這邊,我想大概他是被他們逼迫才跟著一起來的吧,所以我願意給他一次機會。

一邊看著他慌亂逃跑的背影,一邊我慢慢的退到了牆邊靠著牆滑坐下來,抱著竹刀我百無聊賴等著警車的到來,我也不想變得那麼殘忍,隻是經曆過我才知道,如果對敵人太過仁慈了,那麼受傷的死的隻有自己,這些應該都是師父教給我的,我看他在新沙城隍出手毫不留情,我當時就知道,如果他留情了,也就沒有現在、以後的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