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獨贏規則(2)(1 / 3)

照此看來,做好人實在不是什麼好事情,“婦人之仁”更是要不得。婦女的特點之一是心地善良,特別容易受感動,意誌往往因情緒的影響而動搖。這種特點在有孩子的婦女身上尤其明顯,因為在她們的血液中流淌著一種母性的愛,當孩子犯了錯誤流眼淚時,婦女都會原諒他。這種愛有時顯得極沒有原則,非常不理性,甚至完全沒有是非。古人便將具有這種特性的愛統稱之為“婦人之仁”。

雖然這種愛有時會具有感化的力量,但在現代社會中,卻會成為一個人很大的負擔,甚至是致命傷。

有這樣一則寓言:一匹狼來到一個牧羊人的農場,想捕殺一隻小羊來吃,牧羊人的獵犬追了過來,這隻獵犬高大威猛,狼見逃不掉也打不過,便趴在地上流著眼淚哀求,發誓再也不會來打這些羊的主意。獵狗聽了它的這些話語,看了它的眼淚,非常感動與不忍,便放了這匹狼,想不到這匹狼在獵犬回轉身的時候,縱身咬住了獵犬的脖子,幸虧主人及時趕來,才救了獵犬一命,但獵犬也流了很多血。它傷心地說:“我原不應該被狼的話感動的!”獵犬因為“婦人之仁”而差點丟了小命,假如一個人在為人處世中有“婦人之仁”時,也很容易給自己帶來危險。比如麵對不懷好意的借債者,由於你的“婦人心”而在他的哀求之後借給他錢,結果卻一毛錢也要不回來。

有這樣一個人,朋友向他借錢,總是無法拒絕,怕說了“不”,傷了對方,更怕說了“不”,與對方日後出現隔閡。他的朋友們深知他的老實,手頭不便就向他開口,有借有還的占大部分,但有借無還的也有人在。小錢不還倒也無所謂,但有一天,有人向他借一大筆錢,說是要開店,這個人又無法說“不”,結果那人並沒有開店,錢拿了,人也不見了。

所以說,現在做好人會成為人人想利用的目標,在眼淚、溫情、請求、孩子似的無辜與可憐之下,你將成為最大的受害者!

同舟未必共濟

柏楊先生在《醜陋的中國人》一書中,對國人不能精誠合作的毛病有過入木三分的針砭,他說:“每一個單獨的日本人,看起來都像一頭豬,可是三個日本人加起來就是一條龍。而每一個中國人都是一條龍,但是三個中國人加在一起——三條龍加在一起就成一頭豬,一條蟲,甚至連蟲都不如……”柏楊的論述,或許有言過其實之處,但此種論述恰恰點出了“獨贏”的一個特點:同舟未必共濟。

“同舟共濟”本來的意義,隻是大家同乘一條船過河。而現在的意義則是指在困難麵前,彼此能夠互相救援,同心協力。而通常情況下,同舟共濟之人可以齊心協力,水漲船高。但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礎之上的“同舟”,總有各奔東西的一天。那麼,在“同舟”的時候到底應該如何做呢?“獨贏”規則認為:同舟之人未必共濟,在任何時候都要多長點心眼兒,即使睡覺也要睜一隻眼睛。否則,很可能對你造成最大傷害之人,就是曾經與你“同舟”者。

王安石在變法的過程中,視呂惠卿為自己最得力的助手和最知心的朋友,一再向神宗皇帝推薦,並予以重用,朝中之事,無論巨細,全都與呂惠卿商量之後才實施,所有變法的具體內容,都是根據王安石的想法,由呂惠卿事先寫成文及實施細則,交付朝廷頒發推行。

當時,變法所遇到的阻力極大,盡管有神宗的支持,但能否成功仍是未知數,在這種情況下,王安石認為,變法的成敗關係到兩人的身家性命,並一廂情願地把呂惠卿當成了自己推行變法的主要助手,是可以同甘苦共患難的“同誌”。然而,呂惠卿千方百計討好王安石,並且積極地投身於變法,卻有自己的小九九,他不過是想通過變法來為自己撈取個人的好處罷了。

對於這一點,當時一些有眼光、有遠見的大臣早已洞若觀火。司馬光曾當麵對宋神宗說:“呂惠卿可算不了什麼人才,將來使王安石遭到天下人反對的,一定都是呂惠卿幹的!”又說:“王安石的確是一名賢相,但他不應該信任呂惠卿。呂惠卿是一個地道的奸邪之輩,他給王安石出謀劃策,王安石出麵去執行,這樣一來,天下之人將王安石和他都看成奸邪了。”後來,司馬光被呂惠卿排擠出朝廷,臨離京前,一連數次給王安石寫信,提醒說:“呂惠卿之類的諂諛小人,現在都依附於你,想借變法為名,作為自己向上爬的資本,在你當政之時,他們對你自然百依百順;一旦你失勢,他們必然又會以出賣你而作為新的晉身之階。”

呂惠卿的厚臉果然是大見其效,王安石對這些話半點也聽不進去,他已完全把呂惠卿當成了同舟共濟、誌同道合的變法同伴,甚至在呂惠卿暗中搗鬼被迫辭去宰相職務時,王安石仍然覺得呂惠卿對自己如同兒子對父親一般忠順,真正能夠堅持變法不動搖的,莫過於呂惠卿,便大力推薦呂惠卿擔任副宰相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