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模糊規則(4)(3 / 3)

“太極推手”無處不在

在現今社會,“推”是一項大家都做而不說、心知肚明的管理手段。其基本含義是:在推行既定目標或新的舉措過程中,對所遇到的諸多障礙因素不采取直接的消除措施,而是運用時空的自然跨度,促使障礙因素自我化解或消除。從而促成與上司意誌相一致的行動。

這種“太極推手”的運用範圍十分廣泛,大到宏觀決策,小至一次談話,長到幾年,短至幾分鍾,甚至某一瞬間的幾十秒鍾都有可以成為“推”充分運用的時空。

可以說,這種“推”的現象在我們身邊比比皆是。

例如,如果完全按照規則去做,那隻能對事情本身有利,在很多情況下很可能對自己不利,起碼沒什麼好處。試想,對自己沒有丁點好處,卻有可能帶來風險的事情,難道不該一推六二五嗎?另外,當有人提出某件事情要求處理時,你對這件事情一無所知,情況不明,難以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你就會說:讓我了解一下情況再答複你。“推”的目的是為了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看看是不是要擔責任然後再作決定。

所以說,身為上司,對於屬於自己下屬職權範圍內的事情,如果下屬能夠自行處理的,千萬不要越俎代庖,取而代之,而應“推”給下屬,以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影響了自己的仕途發展,對下屬沒有把握或感到無力處理的事情,上司也不要急於處理,可先讓下屬拿一個初步的處理意見,在此基礎上,對其進行指導和糾正。這樣,既可以發揮下屬的作用,又可以鍛煉下屬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達到培養和提高下屬的目的。萬一出了什麼事,還可以把下屬當“替罪羊”,當然如果你臉夠厚,心夠黑的話,也不妨來他個“丟卒保車”,把所有責任全推給那個倒黴蛋兒。

“推”的藝術運用與否,有其自身內在需求和運用範圍,不可不看條件和對象亂用,否則,會如同守株待兔一般得不償失。用一句形象的話來概括,“推”的藝術就是“火候”二字。所謂“火候”,就是因勢而動,如何運用,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就要根據客觀實際,靈活地采取適當的方法。上司對推行意圖過程中的問題不太了解,不熟悉,或是所遇到的矛盾非常尖銳,或是在討論會上一時達不成一致意見,抑或通過的人數超過不了半數,或是群眾和下級對你的意圖暫時不能服從,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就要采取“懸球法”,把問題暫時擱置起來,先放一段時間,待眉目清晰,相宜之處有了統一的基礎,再行處理。

在班子內部或下屬中,常常會遇到一些個性突出,難與他人相處的人,或固執古板,或舉止粗俗,或惡語傷人,或針鋒相對,會使上司陷入無謂的糾纏中去,因而,應采取“推”的藝術,讓時間和事實說話。

此外,身為據有權柄的上司在實際工作中,一定要分清事情的輕重緩急,對急需處理的事情,就應立即處理不可隨便往外推,因為推了不僅要誤事,而且還有可能影響到你自己。你想,人家心急火燎地找你,你卻把他推出去,他對你肯定會有意見。等他去找其他上司,別人就會知道你是在推卸責任,進而影響班子成員之間的關係。因此,該自己辦的事,不要推給別人,該現在辦的事不應拖延時間。

其次要看對象,因人而異。有些問題的處理,一定要考慮到當事人的個性特點,看其接受程度如何,“推”能不能取得預期效果,達到“推”的目的。如果當事人接受不了,容易產生逆反心理或誤解,加深矛盾,甚至會發生新的問題,比如,性急的人不到黃河心不死,魯莽的人,自我控製能力比較差。遇到這種對象,最好不要推,推了會使矛盾加劇,甚至激化,產生難以想象的不良後果。

再次要看火候,適可而止。在實際工作中,有的事情可以“推”下去,一推到底,不言自明,自生自滅。有的事“推”到一定程度就要適可而止。因為事物隨著時間的推移會不斷發生變化。因此,“推”不是放手不管,一推了之,而是要密切注意觀察其發展變化,把握好“推”的火候,適時進行處理,以期達到適時適度和恰到好處,妥善解決矛盾和問題的目的。

當然,在待人處世中,“推”隻是巧妙推卸責任的方法之一,不可不分青紅皂白,隨便亂“推”,而要對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不論推也好,不推也罷,或推到何時還是立馬處理,都要以不影響自己為唯一考慮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