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物超所“值”的秘密(1 / 2)

一個人對一物所付的價格,決不會超過,而且也很少達到他寧願支付而不願得不到此物的價格。

——劍橋學派創始人阿爾弗雷德·馬歇爾

用值與換值的差額就是消費者的盈餘了。

——經濟學家史密斯

名言解讀

“消費者剩餘”的概念是馬歇爾在他的《經濟學原理》中首次提出來的。他說:“一個人對一物所付的價格,決不會超過,而且也很少達到他寧願支付而不願得不到此物的價格。”人們希望以一個期望的價格購買某商品,如果人們在消費時實際花費的金錢比預期的花費低,人們就會從購物中獲得樂趣;相反,如果商品的價格高於他的預期價格,他就會放棄購買行為。他因為購買商品的實際支出低於預期價格獲得某商品而得到滿足;同樣,當某商品的價格高於他的預期時,他就不會購買,他因此也會獲得一種滿足,他會想,我雖然沒有得到某商品,但是我也沒有失去金錢。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商家為什麼會大力讓價促銷,會打9折、打8折,甚至打4折、打3折了。他們無非是讓顧客心理上獲得一點滿足而已,無非送給顧客一個空心的湯圓。消費者剩餘不會給顧客帶來實際的收益。

有很多時候,我們會發現一種非常奇怪的事情,你在高檔的精品屋裏打7折、8折,花上千元買來的東西,在外麵一般的商場裏價格卻隻有二三百元。東西竟然一模一樣。因為你被打折的手法誘惑了,你隻獲得了過多的消費者剩餘——心理的滿足,而付出了自己的真金白銀。

做生意的人會利用提高顧客的消費者剩餘促成交易。而對於消費者來說,則可以利用消費者剩餘理論進行殺價。

消費者剩餘可能為正數,也可能為負數。舉例來說,假定甲消費者富有,願意為平時回家支付的路費為260元,而實際支付的價格為200元,那麼他就獲得了60元的消費者剩餘;而乙消費者貧窮,打算僅用200元回家,那麼他的消費者剩餘就為零。不管哪一類型的消費者,在春運價格上漲20%後,其回家過年的路費均要上漲至240元,那麼甲、乙兩者的消費者剩餘均會下降40元——甲的消費者剩餘僅為20元,而乙的消費者剩餘就降為負40元。

商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所以他們總是在經濟生活中盡量獲得更多的利益,即盡可能地剝奪消費者剩餘。如你去服裝店買衣服,看見一件襯衣標價380元,但實際上80元就能夠買下來。為什麼標價這麼高呢?這是因為商家想把你的消費者剩餘都賺去。這些衣服的成本不足80元,但是有人特別喜歡這些衣服,他們願意出高於80元甚至遠遠高於80元的價格買下來,這裏麵就存在著消費者剩餘。因此,當你看上某件衣服時,最好不要流露出滿意的神色,否則你就要花費較多的錢買下這件衣服。對於那些沒有購買經驗的顧客來說,當他以較高的價格買下這件襯衣時,或許還以為自己占了個便宜,殊不知在他高高興興花費380元錢買下這件衣服時,商家也高高興興地發了一筆小財。

廠商為追求“生產者剩餘”而抬高價格;消費者為獲得消費者剩餘而要買打折商品。如果賣方結盟抬高價格,買方觀望後決定拒絕消費,商家就又會丟掉對消費者剩餘的賺取。賣方割肉定低價,消費者決定購買商品,就可能造成消費者剩餘;消費者和商家如何合作才能既賣了商品賺了錢又使消費者感到了更大的滿足,這就是企業和消費者之間最大的默契。消費者把握好了就會得到實惠,商家把握好了就會是企業競爭中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