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誤會這樣解開(4)(1 / 2)

第二,在公開場合注意新生領導。即使領導誤解了你,在公開場合仍要尊重他。見麵要主動打招呼,不管他的反應如何,你都要微笑著和他講話,使他意識到你對他的尊重。這樣,他對你的誤解便會慢慢消除。

第三,背後注重褒揚領導。雖然領導的誤解使你不舒服,但為了搞好與他的關係,在背後不應講他的不是,而應經常在背地晨對別人說他的好處。這樣可以通過別人之嘴替自己表白真心。假若對方知道了你在背地裏褒揚他,肯定會高興的,這樣更利於誤解的消除。

第四,領導遇到困難的時候幫他一把。誰都有遇到困難的時候,如果此時你不是隔岸觀火,看領導的笑話,而是挺身而出,幫他一把,使他擺脫困難,一定會令他大為所動的。

第五,找準機會盡釋前嫌。待領導對自己慢慢有了好感之後,可以找一個合適的機會,請教領導在哪些方麵對自己有看法。弄清了領導誤解的原因後,你可以耐心向他做解釋,證明你並不是有意的。隻要你是擔誠的,領導不會不接受你的解釋。

第六,經常加強感情交流。誤解消除後,並不是就萬事大吉了。如果剛消除掉領導的誤解,你對領導的態度就變得不冷不熱,會使領導認為你仍是在欺騙他,反而更加深了他對你的誤解。這時,你不能掉以輕心,而應趁熱打鐵,經常找理由與領導進行情感交流,培養你們之間的友誼。

適當地替領導“背黑鍋”

那些講分寸、通世故的人,在上級把某些事故的責任推到他身上時,他更會做到“忍”。

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工作過程中,很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某件事情明明是上級耽誤了或處理不當,可在追究責任時,上級卻指責你沒有及時彙報,或彙報不準確。例如,在某機關中就出現過這樣的事。部裏下達了一個關於質量檢查的通知,要求各省、地區的有關部門屆時提供必要的材料,準備彙報,並安排必要的檢查。某市輕工局收到這份通知後,照舊是先經過局辦公室主任的手,再送交有關局長處理。這位局辦公室主任看到此事比較急,當日便把通知送往主管的某局長辦公室。當時,這位局長正在接電話,看見主任進來後,隻是用眼睛示意一下,讓他把通知放在桌上即可。於是,主任照辦了。然而,就在檢查小組即將到來的前一天,部裏來電話告知到達日期,請安排住宿時,這位主管局長才記起此事。他氣衝衝地把辦公室主任叫來,一頓嗬斥,批評他耽誤了事。在這種情況下,這位主任深知自己並沒有耽誤事,真正耽誤事情的正是這位主管局長自己,可他並沒有反駁,而是老老實實地接受批評。事過之後,他又立即到局長辦公室找出那份通知,連夜加班、打電話、催數字,很快地把需要的材料準備齊整。這樣,局長也愈發看重這位忍辱負重的好主任了。

為什麼他明明知道這件事不是他的責任,而又悶著頭承擔這個罪名呢?很重要的一點就在於,這位主任知道,必要的時候必須甘心為上級背黑鍋。這樣,盡管眼下自己會受到一點損失,挨幾句批評,但到頭來,自己仍然會有相當大的好處,事實證明他的想法和做法是正確的。

那麼,是不是在領導錯怪了自己之後,都不要去申辯呢?

當然不能簡單地下這樣的結論。如果我們仔細地分析上述例子,便可以發現,局長之所以如此責怪主任,主任之所以不能申辯,是因為事關局長自己本身。假如事情不是這樣,那就另當別論了。這裏,至少有以下幾種情況:

首先,如果事情與領導本人的工作沒有直接聯係,而隻是涉及到一般工作,特別是與自己的責任直接相聯係的話,則可以大膽地進行申辨。

其次,如果是一些十分嚴重的惡性事故,是某種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或政治影響的事故,則不管怎麼樣,都應該據理為自己申辯。這裏已經不存在情麵和技巧的問題。如果你仍然為顧全領導的麵子而把苦果往自己肚子裏吞,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再次,在涉及到觸犯國家法律的事情時,也應該毫不客氣地、實事求是地進行有力的申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還要為領導或某人掩飾,就隻能是害了自己。而且,在法律麵前,誰也不可能徇情保護你,也不要寄希望於那些虛假的承諾。

最後,如果是某些其他人為了推卸責任而往你身上栽贓,或者是有人對你有意見而故意向領導打小報告,陷害你,那麼,你完全可以進行申辯,以有力的事實向領導說明真實的情況,並揭露那些心術不正的人的種種詭計。否則,你隻能吃啞巴虧。

在這裏還應該特別注意的是,在一些小事情上,特別是沒有太大關係的事情上,給領導錯怪了,就采用“忍”的策略為佳,大可不必去申辯。因為,領導總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希望不出大亂子,希望大家都聽他的。如果你為了一點小事便不厭其煩地為自己申辯,以致於給領導造成過多的麻煩,那麼盡管你的申辯是正確的,有力的,其客觀效果也並不好,反而會使領導討厭你,認為你心胸狹窄,斤斤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