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電梯殺人案件(2 / 2)

犯案現場留下的不僅有目擊孩童,還有凶犯的標誌血色手印,第一起案件的電梯內,在屍體的上方留有一個血手印,不過從樣子和高度上麵來看,很有可能是凶手在殺人之後,身體發軟下意識用手撐在電梯上麵留下的印記。

但是第二起案件的血手印,明顯是刻意塗抹上去的,因為在電梯內,還有其他用血液塗抹的痕跡,說明凶手變得越發自信起來,控製欲變強,越加的享受殺戮,甚至開始追求“殺人藝術”。

李茜覺得這種血手印有種哥特味道,以前調查鴛鴦繡花鞋案件的時候,那個木米作家的辦公室,就充滿了哥特風格。

若是哥特風格,犯案現場的電梯內,還會留下其他的塗鴉,像是英文字母,血色十字架,骷髏頭等暗黑元素的圖案。

所以我認為血手印是凶手將意外留下的血手印作為了他的標誌,延伸到後麵的案件上。若是標誌也就是說,他還會繼續進行殺戮,必須在又一名兒童失去母親之前,阻止他才行。

而且,像是這種發生在小區居民樓內的連環凶殺案,很容易就會引發大規模的不安和恐慌,若是不能盡早破案,後果不堪想象。

這兩起案件因為都發生在老舊的住宅區,電梯內並沒有監控設施,所以並沒有拍到凶犯的樣子,我們便先從凶犯的心理開始進行側寫。

連環殺手並不會留下目擊證人,除非有著某種的特定意義存在,而電梯這個不常見的殺人場所,也同樣對於凶犯來說存在著特殊的意義。

特定場所的連環殺人案,一般凶手都是因為自身的原因而遷怒於他人。所以這起電梯連環殺人案的凶犯,有可能曾經在電梯內遭遇過什麼。根據案件的分析,凶犯很有可能在小時候與母親在坐電梯的時候,被困在電梯內,致使母親猝死或是受到了精神刺激,亦或是,他同樣也經曆過母親在電梯內被謀殺的事件,並且當時就在現場,結果從被害人變成了行凶犯。留下孩童這個目擊證人,也說明凶犯想要讓這些孩童品嚐和他一樣的痛苦。

我讓徐榮打開電腦,查一下近十年到二十年的新聞,看看有沒有與案件相似的電梯傷人報道?

電梯並非是私人空間,凶犯在行凶期間,有可能會被其他人撞見。所以,他一定曾經有觀察過被害人一段時間,知道居民樓內住戶的作息時間,很有可能,就是附近的居民。而他敢留下目擊證人,說明他長相一定很普通,令人沒有太大的印象。

徐榮查了近二十年有關電梯的新聞報道,並沒有查到相似的案件,我讓他擴大調查範圍,不僅隻限於山河縣城,搜索一下周邊的縣城,進行交叉對比,看看能不能夠查到。

徐榮很快就查到了一個發生在二十年前的案件,陳女士與七歲的兒子乘坐電梯的時候,因為電梯的質量問題受困在電梯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