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走到報案的兩男兩女近前,他們看上去應該是兩對兒情侶,現在還是一副難掩震驚的樣子。
四人確實是兩對兒情侶,我和李茜,胖子和徐榮,分別對兩對兒情侶同時進行了問話,他們皆表示來此處是露營野遊,半夜來到山上,隻是因為打賭比膽量,由先認輸下山的一對兒出酒錢。
結果其中一對兒情侶在山上撞見一個男人,正在挖土坑準備埋屍,便立刻尖叫著呼喚他們的朋友。然後另外一對兒情侶便迅速的趕了過來,而那個準備埋屍的男人,在聽到動靜的時候就落荒而逃了。
我問他們有沒有看清那名男子的樣貌?
他們回答當時天黑看不清,我便讓李茜對撞見埋屍男子的那對兒情侶,進行一次深層次的認知麵談,結果隻有女生注意到嫌疑人帶著一塊閃光的手表,而男生則是什麼都沒有看清。
閃光的手表應該是夜光手表,但是光憑這一點,根本無法鎖定嫌疑人。
樹林中挖好的土坑,隻是作為掩埋隱藏屍體的用途,被害人死亡的第一現場,並不在此處。
現場勘查完畢,被害人的屍體被運回警署法醫室,用來挖坑的鐵鍬被送去技術科采集指紋。我們回到警署,坐在三分隊辦公區內,開始對此案進行側寫。
李茜說被害人的屍身表現出被嚴重施虐的現象,但是被挖掉雙眼,卻是“眼球摘除癖”的行為,所以凶手很有可能是一個具有眼球摘除癖的虐待型殺手。
這時,法醫小眼鏡送來了初步驗屍報告,被害人曾經遭受過棍棒等物反複發擊打身體,從肌膚的返青程度來看,並不存在舊傷痕,這說明被害人是在同一時刻,遭受了棍棒的連續攻擊,致使被害人肋骨斷掉並插進肺部,身體骨骼多處出現骨裂,骨折和粉碎性骨折現象,而致命傷為鈍物擊打頭部所致。
被害人眼窩裏麵的傷口平滑清晰,視神經組織未見突出跡象,視神經傷口邊緣清晰,眼球是被用鋒利的銳器挖出的。而從檢驗組織內有大量出血來看,眼球是在被害者還活著的時候被挖掉的。
被害人有被侵犯的痕跡,殘留在體內的精液化驗為O型。通過小眼鏡對屍體的初步檢測,推斷被害人死於被人亂棍打死。
通常對一個人進行亂棍擊打,強.暴,挖眼球一些列手段,需要花費不少的力氣,從被害人受傷的程度來看,我懷疑對被害人進行施暴的人不止一個。
胖子認為施虐型殺手雖然會伴隨性行為,但是並不會把人身上的每根骨頭都敲斷,他覺得凶犯並不是對被害人施虐,而是以置被害人於死地的目的進行了毆打,這不是一宗虐待殺人案,而是一宗蓄意謀殺案。
胖子這種說法我十分讚同,但是這樣又解釋不通凶手為何要挖掉被害人的雙眼?
胖子覺得此案雖然是蓄意殺人,但是過於殘暴,所以凶手存在泄恨的行為,挖掉被害人的雙眼,有可能是一種發泄心中怨恨的行為。
徐榮表示被害人被挖掉雙眼,還存在另外一種可能,就是凶手與被害人相熟,這是一種出於自我保護意識,進行阻礙被害人記住凶手的方式,屬於心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