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讓英石將馮警長懷疑的三個嫌疑人資料拿給我看,其中兩名確實都是有強奸前科,是刑滿釋放的人員,現在年齡都在六十歲以上。不過他們都有其中一兩期案件事發時的不在現場證明,馮警長敏銳的發現,他們倆的不在場證明沒有重合,不排除二人交替犯案的可能。
不在場證明這種東西總會發現能夠擊破的缺口,所以並不能夠徹底洗脫嫌疑人身上的嫌疑,而馮警長不愧是老刑警,竟然敏銳的懷疑不在場證明呈現交替性的兩名嫌疑人,有可能在時間上進行交叉犯案,以此來進行反偵查,擾亂調查進度和方向。
第三名嫌疑人叫做太日,有些特殊,四十來歲,智力有些問題。在案發後,有巴士司機目擊到他從凶案現場附近坐上巴士,身上還有可疑的血跡。
當時辦案的民警將太日列為了頭號嫌疑人,在他的屋內發現了沾有血跡被清洗過的衣服,便將他逮捕歸案,還將他帶到凶案現場進行指認。
當時太日十二歲的兒子說是他洗的衣服,他認為爸爸衣服上麵的血是雞血,因為之前他一直嚷著要吃炸雞,說一定是他爸爸殺雞時沾到的血跡。
辦案民警沒有采納相信太日兒子的話,將太日關了起來,並進行粗暴的審訊。
當時的辦案民警,因為管區接連發生奸殺案,還有凶手的變態行徑,感到非常的憤怒,所以可以想象,審訊的手段會有多麼的蠻橫粗暴。
已讓太日認罪的目進行的審訊,這違背了馮警長的做事理念,所以他堅決的表示了反對。但當時負責此案的主審警官,一心想要盡快結案,由此與他發生了爭端,馮警長離開了他原本的隊伍,開始一個人進行調查。
十幾年前的DNA檢測還沒有像現在這麼發達,鄉鎮的驗屍也沒有非常的精細,有關凶犯的數據並不完善。在證據並不十分健全情況下,心智有問題的太日,就因為和凶犯的血型相同,便在威逼利誘之下,不得不認罪了。然後判決書很快就下來,太日被判處了死刑。
憶起這件事,馮警長顯得很難過,他說那時太日的兒子,堅稱是自己洗了父親那件帶血的衣服,不是他父親為了消滅證據而為,經常一個人跑到警局來哭訴,但是根本沒有人理睬他。
馮警長覺得沒有母親,又即將失去父親的男孩很可憐,而且他覺得太日也不是此案件的真正凶手。因為凶手做事謹慎細心,可見智商很高,而像太日這樣心智不健全的人,不可能是真正的殺人凶手。
於是,馮警長以個人的名義,像檢察院遞交了資料和報告,給太日申請緩刑的機會。
檢察院將此事遞交到了法院,法院駁回了請求,但馮警長不死心,又繼續遞交申請,並補充更多的調查資料,這才給太日換來了一個緩刑的機會。
但是,第三起奸殺案發生後,凶手就好像是消聲滅跡了一般沒有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