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耕耘的秋曲(2)(1 / 3)

2.加強法製宣傳和培訓工作,為依法監管創造良好的法製環境。目前要以“四五”普法為主線,加強銀行法律宣傳,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懂法律、懂金融的銀行法製隊伍。特別是加強對銀行從業人員的法規培訓和道德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依法經營水平和道德水平。隨著銀行業向國際化、電子化、信息化方向發展,銀行業務越來越複雜,銀行混業經營大勢所趨,資金的流動性越來越強,資金流動量越來越大,對銀行業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的監管顯得非常重要。

(二)建立公平的競爭機製。以上各類法規的建立不僅是完善銀行法律體係,更重要的是按國際慣例要求推動公平競爭機製的建立和完善,通過製定銀行機構共同遵守的職業道德,如在經營過程中堅持自願、平等、公平、公開、誠實信用原則。央行應在法律框架內負責製定銀行經營行為規範,如“銀行競爭主體行為規範”“銀行交易行為規則”“銀行業務創新規則”等。以此來完善製止不正當競爭的政策機製,促使銀行機構加強自律,此外央行應協同有關部門通過建立商業信用體係和個人信用體係,嚴厲打擊社會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致力於淨化社會信用環境,共同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信用道德氛圍。

(三)建立公平的監管體係。以上一個體係,一個機製是監管公平的基礎和前提,央行應加強自身的隊伍建設,重點是加強隊伍的素質建設,特別是法規教育,提高央行員工的依法監管水平,特別是提高央行人員對欺詐、營私舞弊乃至壟斷行為的警覺性和預見性。維護銀行業的“三公”競爭環境,要堅持客觀、公正、有效的監管原則,做一個合格的裁判員,不支持、包庇不正當競爭行為,真正把一碗水端平,讓競爭者不僅遵守競爭規則,而且要共同維護銀行業信譽,維護央行監管權威。當前迫切需要修改不平等競爭規則,如調低對郵政儲蓄轉存款的利率,製止支付手續費行為,製定各銀行機構使用臨時工統一標準,扶持銀行大家庭中弱小成員(如信用社),打擊競爭中的壟斷和欺詐行為,特別是對惡性競爭的機構和負責人要進行嚴肅處理,加強對銀行業務創新的監管,督促其各項服務承諾的落實,提高金融產品的社會認可度。央行應增強監管規則的統一性和可操作性,推進監管方式的規範化和科學化,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來實現依法監管,同時,要解決行政執法軟弱無力、以罰代替監管等問題。另外應與證監會、保監會合作加大對我國整個金融行業的監管,增強監管合力和監管的有效性,以淨化銀行業的外部環境。隻有這樣才能使中國銀行業在加入WTO後能夠走上健康的發展道路,並為中國金融業逐步走向世界奠定強大的法律基礎和競爭實力。

(原載《福建金融》2002第1期)

建立我國中央銀行宏觀

監控指標體係的構想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入和“複關”進程的加速,我國經濟逐漸走向市場化、貨幣化、國際化。中央銀行如何在新形勢下正確把握宏觀調控的“度”和“量”,已成為當前的緊迫課題,根據今年金融體製改革要求“人民銀行要建立完善的調查統計體係和貨幣政策預警係統”,筆者結合多年的工作經驗,通過盯住物價、立足基礎貨幣、以貨幣供應量(M2)為主線研究宏觀監控指標體係,建立十項基準指標和彈性控製區間,並定期監測、預警預報,旨在構建可靠的金融決策預警係統。其具體構想如下:

一、十項監控指標計算方法及彈性控製區間的界定

1.物價指數=(-1)×100%

基準指標:8% 控製區間:6%-10%

2.基礎貨幣增長(%)=(-1)×100%

基礎貨幣=人民銀行所有負債總和

基準指標:18% 控製區間:16%-20%

3.貨幣供應量(M2)增長(%)

=(-1)×100%

M2=M0+單位活期存款+單位定期存款+儲蓄存款

基準指標:20% 控製區間:18%-22%

4.國民生產總值(GNP)增長(%)

=( -1)×100%

基準指標:10% 控製區間:8%—12%

5.準備金率:基準指標13% 控製區間12%-14%

6.再貼現率:基準指標10.26% 控製區間9.26%—

11.26%,指三個月的年再貼現率

7.彙率指標及控製區間:綜合貶值率≤3%

指人民幣對世界主要五種貨幣(美元、英鎊、德國馬克、日

元、港幣)加權綜合貶值幅度最高限。

8.債務指標:

(1)外債償債率= ×100%

(2)內債依存度= ×100%

控製區間:均為≤15%

9.財政支出比重= ×100%

控製區間:≤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