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企業都有創始人,但並不是每一個創始人都明白自己的身份和責任。

在歐美學術界和企業界,創業者的對應英文單詞是entrepreneur,它有兩個基本含義:一是指企業家,即在現有企業中負責經營和決策的領導人;二是指創始人,通常理解為即將創辦新企業或者是剛剛創辦新企業的領導人。這意味著他們不但要組織、管理一個生意或企業,還要承擔其風險。

“創業家”一詞起源於法文“Entreprendre”,其意為“從事(to undertake)”創新和發展的人,它由法國經濟學家Cantillon於1755年首次引入經濟學。1803年,另一位法國經濟學家讓·巴蒂斯特·薩伊(Say Jean Baptiste)首次給出了創業家的定義,他將其描述為將經濟資源從生產率較低的區域轉移到生產率較高區域的人,並認為他們是經濟活動過程中的代理人。但是,薩伊沒有明確地告訴我們究竟誰是“創業家”。

毫無疑問,創業家應該是創業者中的佼佼者。

一個好的創業者,應該有一種能力,發現某種信息、資源、機會或掌握某種技術,利用或借用相應的平台或載體,將其發現的信息、資源、機會或掌握的技術,以一定的方式,轉化、創造成更多的財富、價值。

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則提出了創業家的另一大必要條件,他認為,創業者應為創新者,這就意味著,能夠被稱作創業家的創業者,必須具有發現和引入新的更好的能賺錢的產品、服務和過程的能力。

創業家不但包括企業的實際管理者或所有人,也可以包括對企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投資者。

創業,實際上是一個無中生有的過程,創業家就是主導這一過程的領導人,他們不但要具有組織、運用服務、技術、器物作業的能力,要具有思考、推理、判斷能力,要具有使命、榮譽、責任能力,更要具有能使人追隨並在追隨的過程中獲得利益的能力。

不管事業大小、創業早晚,創業家們天天思考的應該是如何滿足盡可能多用戶的需求,如何去實現一種與眾不同的、能夠長期銷售的產品和服務,並不斷完善它的組織生產模式,滿足大眾的需求。創業家存在的意義,就在於爭取最大多數的人能夠使用他們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幫助盡可能多的人改善自己的生活,完善自己的生活方式。

因此,創業家不但要在事業上取得成功,更要有社會責任感,並真正學會享受創業的過程。

創業家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