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章程中要為職工董事、監事的條件、比例、產生程序、權利義務等做出盡可能具體的規定;
(2)要修訂職代會實施細則。為職工董事、監事發揮作用留出較大的活動空間和操作依據,使職代會的意見通過職工董事、監事比較順暢地傳達到董事會、監事會的決策層中並得以采納和實施;
(3)要在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中對職工董事監事的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出明確的程序規定;
(4)要製定一套具體規範、切實可行的職工董事、監事工作製度,比如董事會、監事會議題的提前送達、公司情況通報、職工董事、監事的定期視察檢查等。都要有製度配套,從而為職工董事、監事履行職責和發揮作用從時間、空間、經費、權利、待遇等各個方麵創造便利條件。
二、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述職製度
為使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能做到真正的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有必要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述職製度。
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而且還規定了責任追究製度,“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職工董事對董事會有關決議有不同意見,可將意見記錄在案或提請複議。具體做法是:
1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每年須向公司職代會述職,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
2職工代表可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工作進行評議,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對職工代表的質詢做出答複。
3對個別職工董事、監事確實因某種原因不能勝任時,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可依法定程序,對職工董事或職工監事進行罷免或更換。
三、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聯係群眾的製度
職工董事、監事要議事,首先必須“懂”事,既要全麵了解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知識,也要經常深入職工群眾之中,做廣泛深人細致的調查,傾聽職工的呼聲,掌握第一手材料,這樣參與決策和監督時才能有理有據,參政參到點子上,議事議到關鍵處。也才能在參與決策和監督時充分反映職工的意見。具體做法是:
1建立職工群眾接待日,或定期、不定期地召開職工群眾座談會等形式,直接征求和聽取職工群眾的意願和要求。
2設立職工董事、監事聯係箱,收集職工對公司發展及存在問題的改進建議。
四、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了解企業情況的製度
具體做法是:
1公司應當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全麵了解、掌握公司各類情況提供必要條件。
2公司應把有關生產經營的文件等發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
3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可以列席公司有關會議,並可到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調研、巡視、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五、建立職工董事參與董事會重大決策前的論證製度
由於多方麵的原因,職工董事、監事在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方麵有許多不適應的地方,其表現主要是:對自己的職責不明了;對現代企業經營決策不熟悉,企業管理知識欠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要求領悟不夠,不能理直氣壯地發表意見,履行職責。因此,應建立職工董事參與董事會重大決策前的論證製度,每次召開董事會之前,董事會應將會議有關文件發送給職工董事,職工董事在收到公司董事會議題和有關文件後,公司工會應牽頭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協助職工董事對重要議題進行分析論證。
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培訓製度
職工董事、監事素質的高低決定了他們作用發揮的大小。應該說,所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都有一個素質不斷提高的過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要向股東會負責,更要向職代會負責,素質要求更高。在職工董事監事素質這個問題上,須克服一種傾向:以所謂職工素質低為由,忽視甚至變相剝奪職工董事、監事在會議內外發表意見。同時,要花大力氣加強對職工董事、監事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為3個方麵。
1現代企業管理知識。
2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
3工會工作和職工民主管理方麵的知識。企業工會、職代會應采取一定形式和措施,定期對職工董事、監事進行培訓。具體做法是:
(1)公司工會應組織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參加相關的業務培訓,公司人事部門可為職工董事、監事安排有關專業培訓;
(2)公司也可安排他們到生產計劃部門、財務部門、勞動工資處、銷售處、技術處等部門掛職鍛煉,使他們較多地了解公司的資產和經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