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的義務

(1)監督員執行任務時應不少於2人,並應將調查結果在現場如實記錄;

(2)出以公心,依法監督,不濫用職權;

(3)為舉報者保密,並依法給予支持和保護;

(4)保守有關案件和企業秘密。

基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的監督範圍

1用人單位執行國家有關就業規定的情況。

2執行國家有關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

3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

4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5執行國家有關工資報酬規定的情況。

6執行國家有關各項勞動安全衛生及傷亡事故和職業病處理規定的情況。

7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情況。

8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規定的情況。

9執行國家有關職工保險、福利待遇規定的情況。

10其他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

基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工作製度

監督檢查製度包括:

監督檢查工作規程和行為規則;

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製度;

綜合檢查製度與單項檢查製度等;

情況報告製度。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一方麵及時向所在單位及時提出;另一方麵應向上級工會報告,協助解決。

信息反饋製度包括:

加強工會內部信息交流和反饋工作,溝通情況;

加強與上級工會和有關部門的反饋、溝通,及時得到他們的支持和指導;

職工接待和舉報製度。這是工會了解情況、掌握信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製度;

提請勞動部門協助處理製度。

統計分析製度。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職工舉報的問題,以及要求解決的問題,進行整理、歸納,從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角度,掌握開展勞動法律監督這項工作的規律。

監督員的培養、考核、聘任和管理製度。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對監督員的素質要求很高,因此必須建立嚴格的培養、考核、聘任和管理製度,以利於更好地開展工作。

基層工會職代會企業經濟公開內部分配監督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條為充分體現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作用,保障職工群眾當家作主、管理企業的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法》和《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以及《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設立經濟公開內部分配監督工作小組。

第二條經濟公開內部分配監督工作小組是在職工代表大會的領導下,為廠內部工資、獎金及其他分配實行公開化而設置的一個監督工作機構,大會閉會期間,在廠工會領導下開展日常活動。

第三條任務和職責:

根據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實際情況和有關文件精神,對內部經濟分配,必須公開化,實行民主監督。督促行政把掛鉤基數,核定掛鉤浮動比例,上繳稅利多少,實現稅利多少,應提工資總額多少,工資總額使用等情況向職工公開,使職工群眾了解工資分配情況增強分配工作的透明度;

在行政製定工資、獎金方案前參與行政事先開展調查研究,廣泛采納群眾的意見,為行政製訂合理的分配方案和實施辦法,提供有利條件。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對企業內部獎金等分配工作公開化,實行民主監督,督促廠部、分廠(車間)、處室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對不按規定執行的有權向廠部提出處理意見;

在工資、獎金等分配中,對職工提出正確、合理的意見,建議行政應予采納,對不合理的分配製度加以改正。

第四條本小組成員要學習有關經濟分配的政策,同時對職工進行宣傳教育,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係。

第五條本工作小組活動時間為每季第一個月的上旬,對本組成員因活動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經廠長同意,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待遇。

第六條本工作條例,經職代會經濟公開內部分配監督小組討論通過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