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定價避稅籌劃法
轉讓定價是指在經濟活動中,有經濟聯係的企業各方在產品交換或買賣過程中為均攤利潤或轉移利潤,進行交易時不依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根據他們之間的共同利益或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他們之間的收入進行的產品或非產品轉讓。而且在這種轉讓中,產品的轉讓價格根據雙方的意願,可高於或低於市場上供求關係決定的價格,以達到少納稅甚至不納稅的目的。比如在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承擔的納稅負擔不一致的情況下,若商業企業承擔的稅率高於生產企業或反過來生產企業承擔的稅率高於商業企業,有聯係的商業企業或生產企業就可以通過某種契約的形式,增加生產企業利潤,減少商業企業利潤,或者增加商業企業利潤,減少生產企業利潤,使他們共同承擔的稅負及他們各自所承擔的稅負達到最少。
眾所周知,商品價格上的任何增減變化都會帶來明顯的稅收後果。對於具有一定規模、產品品種數量較多的企業來說,產品價格的變動與經濟利益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基於價格變動對生產企業的影響,納稅法人和個人往往不遺餘力地對價格製度和轉讓進行分析研究,為尋找最有力的避稅方法。將此避稅法總結如下:
(1)當甲企業所得稅稅率較高時,采取低價售出,高價進貨,使乙企業實現更多利潤,減少所得稅稅額。
(2)當乙企業所得稅稅率較高時,采取高價進貨,低價出貨給甲企業,減少所得稅稅額。
2.材料計算避稅籌劃法
材料計算法是指企業在計算成本時,采取最有利於自己的成本計算法——使成本值最大。
企業生產過程中所需材料的購入價格隨市場商品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材料供不應求時,價格就上漲,反之就要下落。材料用於產品生產,材料價格也自然要計入成本。但是在材料市場價格處於變動的情況下,材料費用如何計算成本,直接影響成本值的大小,進而影響利潤,影響所得稅。
對企業來說,材料采購有兩種成本核算法:
(1)實際成本核算法;
(2)計劃成本核算法。
其中實際成本核算法可分為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先進後出法和折中計算法等不同方法。
所謂先進先出法是指材料費用記入成本時,根據材料進庫時間,按先後次序,將先入庫的材料優先計人成本。隨後兩個方法是采用與先進先出法正好相反的措施,把後進材料的費用先計入產品成本,而先購進的材料後計人成本。折中計算法是將所有進庫材料費用平均攤在單位材料上計人成本。
不同計算方法對企業利潤多少、納稅多少的影響是不同的,這也是避稅者從事避稅活動所須研究和實踐的一項重要內容。一般來說,由於社會上通貨膨脹因素不斷增加,因此,原材料價格總是不斷上漲。采用後進先出法計算原材料成本,其期末存貨價格越接近於期初存貨價格,發出材料價值越符合市場價值,則其原材料價格打入成本就高。否則,同樣的原材料,先進先出勢必使成本價格總是少半拍導致成本不夠高。能通過後進先出,將成本調到最高位,對所得稅扣除來說,將在避稅方麵產生有利於企業的影響。
3.折舊計算避稅籌劃法
提取折舊是對企業固定資產予以補償的基本途徑。固定資產的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兩種。有形損耗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由於使用和自然力影響而引起的在使用價值和價值上的損耗;無形損耗是指由於技術進步而引起的固定資產在價值上的損耗。為了使固定資產由於損耗而減少的價值得到及時補償,應按期間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將其以折舊費用分期計入產品成本和費用。因此,由於折舊都要計入成本,直接關係到成本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納稅額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