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煩意亂,在床上一坐就是幾個小時。我什麼也沒做,隻是把耳機戴在頭上,沒有聲音,因為我壓根就沒開電腦。我那麼做隻是做做樣子,我不想露出一副癡呆相示人。我就那麼坐著,腦子裏亂的一鍋粥,頭上還戴著耳機。我知道那樣子有點傻,可我覺得看去挺好。
五點鍾,又到了吃晚飯的時間。六兒跟烏龜喊我去吃飯,我說我一點也不餓,沒什麼胃口,叫他們先去吃,不用管我。於是宿舍裏就隻剩下我一個人。我確實一點也不餓,隱隱還有點想吐。我也不想開電腦,我不知道該幹些什麼,於我就從抽屜裏拿出一本書來,是《張愛玲文集第一卷》。我手裏頭一共有三卷,第一卷,第二卷和第四卷,唯獨沒有第三卷。我在一家舊書店買的那些書,那家書店壓根沒有第三卷。我花了十五塊錢買那三本書。老板問我要十八塊,我說十五,於是他就收了我十五。這讓我心裏有點不爽,老實說,這老板可一點不會做生意,他要是堅持收我十八塊,說不定我反而會很高興。之所以買那三本書倒不是我喜歡看張愛玲的書,也不是我認為那書寫的特好。我隻是看見了想買,於是我就買了。沒有理由。我把它們放在抽屜裏,這都快半年了,我也隻是看到第一卷的第三十五頁。
我大概是想買來藏起來,十五塊錢買三本書,這價錢確實不貴。老實說,我不怎麼看書,尤其是那種文學性很強的書,隻是碰到了或者無聊的時候才會瞅兩眼。我是想找出一些別出心裁的句子來好讓自己眼前一亮。可惜這樣的書並不多。這要看運氣,要是運氣好,隨便拿出一本書就會讓你心情大好。
我翻到第三五十頁。那兒留有記號,上次不看的時候我把那一頁的下角折了起來。我看書不怎麼用書簽,因為我老是把書簽弄丟。第三十五頁是“沉香屑第二爐香”,事實上這文章的開頭在十三頁。我甚至已經完全搞不清這文章前麵寫了些什麼,可我照樣從三十五頁看起。這對我沒什麼影響,類似的書我總這麼幹。我以前還看過史蒂芬·金的《閃靈》,一部恐怖小說,寫一個小孩能讀懂別人的思想,他老問他的父親為什麼那人老想著鑽進女人的裙子底下,這話寫的確實有意思,你看了就會覺得心裏舒暢。那孩子不光能讀懂別人的思想,還能聽到別人聽不到的聲音,看到最後我簡直害怕的要命,渾身汗毛悚立。我覺得那是我看過的最好的書。我之後也看過幾部其他作家寫的恐怖小說,要麼像記流水賬,要麼一點也不恐怖,你看了反而有些好笑。你要是遇到那樣的書就會覺得十分沒意思。
我把書擱在桌上,一個字一個字的開始讀起來。嗯,這書確實晦澀難懂,一句話我總要看上兩三遍才能明白,關鍵是我不知道張愛玲那時候在想些什麼。我一個字一個字的讀隻是為了找出一句特例獨行的話,或者一個我不熟悉的詞來。我樂此不疲。
我隻讀了三行,就聽見有人穿著拖鞋走進來,是老蛀蟲,頭頂上歪戴著一頂鴨舌帽,光著膀子。他一邊走,嘴裏一邊吹著混賬口哨,我不知道他吹的是什麼曲目,我不怎麼聽歌,不過聽著倒很好聽。老蛀蟲走起路來很愛擺譜,雙手總要背在身後,活像個大爺。他原名叫霍林,就住我們隔壁宿舍,是個十分古怪的家夥。我們都叫他老蛀蟲,從不叫他名字,我揣摩等他結了婚,連他老婆也得叫他“老蛀蟲”,要麼就是“老木頭”。他行為古怪,近於下流,還有可怕的性格。總之我對他沒什麼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