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四十三 夜闖陰司(1 / 2)

千仞翻開了陰司協議書,他看著自己接的第一單生意是如此的滿意,快意的笑出了聲來。

甲方:蘭千古,乙方:地府官吏千仞。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信原則,經審慎考慮,根據陰司法典有關戒條簽定本協議。一經簽定,不可毀約。

第一條,甲方蘭千古,為達成報仇雪恨之目的,特與地府官吏千仞簽定陰司協議書,根據陰司法典有關戒條,乙方可行駛其能力幫助甲方完成心願。

第二條,乙方為我陰司地府官吏之代表。其行駛權利能力之範圍在不違背陽間忠良道義之規範之間。乙方謹代表陰司度靈媒。不參與構成鬼王、日遊、夜遊、無常、牛頭、馬麵、豹尾、鳥嘴、魚鰓、黃蜂十大冥帥之意見。

第三條,甲方與乙方關係為陰陽交易,故不得亂三界之規矩,胡作為非。

第四條,本協議一經簽定,乙方所為甲方承擔輔助完成心願之義務,心願一旦完成,協議立即終止,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實施更多義項的給予和幫襯。

第五條,甲方提出條件之中,不可涉及到成佛修仙等與修行有關事項,本陰司無權過問和管理天上之各事項。

第六條,本協議無有效期,一經簽定,終身有效。

第七條,乙方行使其最大之權力協助乙方完成畢生不能盡之願望,但,甲方所付出條件抑或押當物品之價碼應與願望價碼相當。我陰司不做賠本買賣。

第八條,甲方所押當之物,隻能是自身物品,不可涉及親友他人。不可作假,惡意竄貨,必須真實。以備地府的年度核查。若發現有假,必定嚴懲不貸。

第九條,乙方地府官吏代表,不可徇私舞弊,對自己所識相好之人過於施助。

第十條,本陰司協議一經簽定,立即生效,甲乙必須嚴格履行。不可玩笑。未簽定本協議前,甲方有權拒絕簽定。本協議甲方不能擁有解釋權,若有異議,可由乙方陰司官吏引薦甲方至地府,上報地府十殿裁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第一殿,秦廣王蔣,二月初一日誕辰,專司人間夭壽生死,統管幽冥吉凶、善人壽終,接引超升;功過兩半者,送交第十殿發放,仍投入世間,男轉為女,女轉為田。惡多善少者,押赴殿右高台,名曰孽鏡台,令之一望,照見在世之心好壞,隨即批解第二殿,發獄受苦。第二殿,楚江王曆,三月初一日誕辰,司掌活大地獄,又名剝衣亭寒冰地獄,另設十六小獄,凡在陽間傷人肢體、奸盜殺生者,推入此獄,另發入到十六小獄受苦,滿期轉解第二殿,加刑發獄。第三殿,宋帝王餘,二月初八誕辰,司掌黑繩大地獄,另設十六小獄,凡陽世忤逆尊長,教唆興訟者,推入此獄,受倒吊、挖眼、刮骨之刑,刑滿轉解第四殿。第四殿,五官王呂,二月十八日誕辰,司掌合大地獄,又名剝剹血池地獄,另設十六小地獄,凡世人抗糧賴租,交易欺詐者,推入此獄,另再判以小獄受苦,滿日送解第五殿察核。第五殿,閻羅天子包,正月初八日誕辰,前本居第一殿,因憐屈死,屢放還陽伸雪,降調此殿。司掌叫喚大地獄,並十六誅心小獄。凡解到此殿者,押赴望鄉台,令之聞見世上本家,因罪遭殃各事,隨即推入此獄,細查曾犯何惡,再發入誅心十六小獄,鉤出其心,擲與蛇食,鍘其身首(包公即善於用鍘刀),受苦滿日,另發別殿。第六殿,卞城王畢,三月初八日誕辰,司掌大叫喚大地獄,及枉死城,另設十六小獄。忤逆不孝者,被兩小鬼用鋸分屍。凡世人怨天尤地,對北溺便涕泣者,發入此獄。查所犯事件,亦要受到鐵錐打、火燒舌之刑罰。再發小獄受苦,滿日轉解第七殿,再查有無別惡。第七殿,泰山王董,三月二十七日誕辰,司掌熱惱地獄,又名碓磨肉醬地獄,另設十六小獄。凡陽世取骸合藥、離人至戚者,發入此獄。再發小獄。受苦滿日,轉解第八殿,收獄查治。又,凡盜竊、誣告、敲詐、謀財害命者,均將遭受下油鍋之刑罰;第八殿,都市王黃,四月初一日誕辰,司掌大熱大惱大地獄,又名惱悶鍋地獄,另設十六小獄。凡在世不孝,使父母翁姑愁悶煩惱者,擲入此獄。再交各小獄加刑,受盡痛苦,解交第十殿,改頭換麵,永為畜類。第九殿,平等王陸,四月初八日誕辰,司掌豐都城鐵網阿鼻地獄,另設十六小獄。凡陽世殺人放火、斬絞正法者,解到本殿,用空心銅樁,鏈其手足相抱,煽火焚燒,燙燼心肝,隨發阿鼻地獄受刑。直到被害者個個投生,方準提出,解交第十殿發生六道(天道、人道、地道、阿修羅道、地獄道、畜生道)。第十殿,轉輪王薛,四月十七日誕辰,專司各殿解到鬼魂,分別善惡,核定等級,發四大部州投生。男女壽夭,富貴貧賤,逐名詳細開載,每月彙知第一殿注冊。凡有作孽極惡之鬼,著令更變卵胎濕化,朝生暮死,罪滿之後,再複人生,投胎蠻夷之地。凡發往投生者,先令押交孟婆神,酴忘台下,灌飲迷湯,使忘前生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