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作為人類信息交流的方式,在現代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商業活動自不必殆言,連政治選舉、文化交流中也出現了廣告宣傳的身影,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2005年和2006年兩年中國廣告市場一直維持著15%以上的高增長率,2007年預計可以達到2000億元人民幣,廣告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廣告與民眾的關係越來越密切,我們正處於一個被廣告包圍的世界當中。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燈箱、高速公路單立柱、宣傳單、互聯網等廣告媒體無時無刻不在衝擊著人們的大腦,影響著我們的觀念和消費。那麼到底什麼是廣告呢?廣告有什麼樣的性質?如何構思一個完整的廣告活動?這些問題我們將在下麵的內容中詳細討論。
第一節 現代廣告的定義
一、廣告含義的淵源
廣告一詞源於英文中的“Advertise”。部分日本廣告學者認為,漢字“廣告”最先由日本人譯來。大約在1872~1887年間,日本開始流傳廣告一詞,並由19世紀末傳入中國。
而日本廣告學家八卷俊雄則認為,“廣告”一詞最先源自中國,19世紀80年代後才開始在日本流行。
倪寧編著的《廣告學教程》中提到,現代漢語詞彙中“廣告”一詞約在20世紀初開始在我國流傳和使用。最初“Advertising”多譯成“告白”、“告貼”等,“廣告”一詞最早應見於1907年出版的《政治官報章程》。按字麵意義解釋為廣而告知、廣泛勸告、向公眾說明、告知某件事情的意思。雖然廣告具有悠久的曆史,但廣告研究也就進行了150多年。
廣告一詞經曆了多次的演進變化,從最初的“廣泛告知”,到現今的“付費宣傳”,廣告正在經曆一個急劇變革的年代。
二、廣告的各種曆史定義
在一百多年的曆史中,研究者根據不同的角度和認識層次對廣告作過幾十種不同的定義,我們把這些定義一一列舉如下:
1890年以前,西方社會對廣告的公認定義:廣告是有關商品或服務的新聞。
1904年,加拿大裔美國廣告撰稿人肯尼迪給廣告下的定義:廣告是采取印刷形態的推銷手段。
1924年,日本廣告學者中山靜提出:廣告的宣傳目的是勸誘人們對某一特定的事情產生或增強信心,使他們讚成或堅決執行。要達到這個目的與廣告宣傳的次數有關係,如果使用的方式、方法和時機選擇得當,即使廣告的次數少一些,也會得到滿意的效果。
美國學者博登認為,廣告是“給群眾服務和讓群眾購買商品,又向群眾提供信息,使群眾了解某方麵的行為,向特定的人做工作等,以上這些是使人們能夠看得到、聽得見的通訊”。
哈佛《企業管理百科全書》中提到,廣告是一項銷售信息,指向一群視聽大眾,為了付費廣告主的利益,去尋求經由說服來銷售商品、服務或觀念。
日本學者小林太三郎在《新型廣告》中也提到廣告的定義,他認為廣告是廣告客戶為實現企業目的而針對特定對象進行的信息傳播活動,其傳播內容包括商品、服務、意圖(想法、方針、意見)等。信息傳播是通過媒體實現的。企業的廣告目的是為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並起到創造社會經濟效益的作用。
英國《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中關於廣告的定義是:廣告是信息的一種方式,其目的在於推銷商品、勞務、輿論,博得政治支持,推進一種事業,或引起刊登廣告所希望的其他反應。
除了這些國外學者或相關專業性書刊的定義之外,國外眾多廣告行業性協會也對廣告這一名詞作過定義,其中有:
美國市場營銷學會(AMA)認為:廣告是由明確的廣告主在付費的基礎上,采用非人際傳播的形式,對觀念、商品或勞務進行介紹、宣傳的活動。
美國廣告協會的定義:廣告是付費的大眾傳播,其最終目的是為傳遞情報,改變人們對廣告商品的態度,誘發其行動,而使廣告主得到利益。
日本廣告協會的定義:廣告是被明確表示出的信息發送方,作為一種信息活動,針對想要呼籲(訴求)的對象,所進行的有償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