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村信用聯社金華辦事處 洪忠田主任
(浙江大學農村合作金融管理高級研修A150班學員)
摘要:內控機製建設是農村信用社穩健運行的保障。目前,農村信用社十分重視內控製度建設,有效地防範了風險的產生,但由於管理體製本身存在著一些漏洞,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有的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在風險防範方麵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建立和完善內控製度,加強風險防範,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是信用社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本文對內控機製存在的缺陷方麵進行了客觀的分析探討,並提出了防範風險的措施和對策,對加強農村信用社內控機製建設、保障農村信用社穩定安全運行具有一定參考借鑒作用。
關鍵詞:法人治理結構 內控機製 風險防範 對策
農村信用社內部控製是信用社對各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風險控製、製度管理和相互製約的措施、方法及程序的總稱。農村信用社內部控製主要目的在於防範風險,即通過完善內部管理製度,建立一套嚴密的製約機製來防範和控製風險,確保農村信用社經營安全。目前,農村信用社注重內控製度建設,內控機製逐步健全,風險隱患逐漸減少,但內控機製建設方麵存在著一些缺陷,內部管理製度滯後,在內部風險防範方麵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有待於進一步的完善。本文就是對農村信用內控機製存在的缺陷方麵進行了客觀的分析探討,同時提出了防範風險的措施和對策,其意義在於有利於更好地防範農村信用社潛在的風險。
一、內控機製建設存在的缺陷分析
(一)目前法人治理結構的局限性
農村信用社盡管進行了實質性的重大改革,統一法人體製新模式已形成,但目前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三會一層”運作基本上流於形式,民主管理還不規範健全,有的出現了內部人控製的現象,對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
1.理事會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發揮
我國公司法規定,企業的經營決策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但從農村信用社來看,實質上不是真正含義上的公司法人治理製,目前實行行業管理下的法人治理結構體製,有的理事存在依賴心理。目前,多數外部理事還沒有農村信用社經營的專門知識和經驗,外部理事素質需進一步提高。盡管設立了理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兩個機構,但理事會相當於管理委員會,其主要職能還停留在管理方麵,而不是在發揮決策核心作用和監督職能方麵,削弱了理事會的作用。
2.監事會的監督作用不到位
監事會應是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一個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監事會享有監督公司財務和公司業務的權力,監事還可以專列席理事會會議。從一定意義上講,監事會是在社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股東對理事和主任等經營管理者行為進行約束的常設機構。但目前體製所體現的職能作用中,理事長和監事長不屬於同一職級,具有上下級關係的痕跡,這種關係具有隸屬性,使得一些監事無法或不敢大膽行使監督權。同時有的監事長還參與經營管理,沒有實現真正的獨立監督,且監事會法定職權的行使因缺乏必要的實施手段而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致使監事會的監督職能被削弱。
3.按行政級別分設職位牽製合力作用的發揮
目前理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盡管在形式上是分開的,但因傳統體製定勢影響,有的理事長與主任扮演的角色發生衝突。理事長對經營班子並無實質性的聘用和解聘權,理事長和主任按行政級別設置,屬同一職級,仍沿襲過去按部門進行工作分工,管理權和經營權劃分不清,不是企業內部老板和職業經理人之間的雇傭關係,一定程度上促使相互之間推諉責任現象的發生。
(二)內部管理製度方麵存在著缺陷
1.內控製度建設相對滯後
農村信用社現行許多製度是從傳統的計劃經濟時代演變而來的,有的僅僅從商業銀行套用過來,有些製度雖然經過不斷修訂,但仍與農村信用社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由於近幾年農村信用社業務發展速度加快,原先許多內控方麵的製度已不能適應現行業務開展的需要,許多新開辦的業務沒有及時地製訂完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管理製度,業務先行,製度滯後,製度建設未能與業務發展、技術進步和產品創新保持同步,目前還沒有真正形成自我協調、製約、及時監測動態風險的靈敏高效的內控體係,導致風險控製真空現象的出現。
2.內控製度覆蓋麵尚不夠全麵
目前,農村信用社作為一級法人,盡管省級聯社製訂了許多製度,但還是沒有一套完整可行的製度及詳細的指導,某些製度辦法及操作規程在風險防範方麵存在局限性,有的比較籠統,操作性不強,執行難度較大,有的內控製度沒有全麵覆蓋風險點,對某些關鍵控製點的規定存在遺漏,對業務管理方麵存在著某些盲點,製度之間不能很好地銜接,因而潛在著一些風險和隱患。目前,農村信用社在內控製度建設上還存在三種傾向:①重事後補救,輕事前控製。往往是出了風險問題,才引起重視,而對存在的隱患、潛在的風險比較忽視,事前預防性控製做得還很不夠。
②治標不治本,建設內控製度沒有從健全風險控製體係著手。③整體風險控製偏弱,沒有建立科學、全麵、高效的風險預警管理體係。對單戶超比例貸款、最大十戶貸款、資本充足率等關注重視程度不夠。
3.內控製度內容設置不夠合理
目前,農村信用社已經製訂了許多製度,規章製度數量眾多,但這些分散於各部門、各崗位的各項業務之中,缺乏整合性。同時有的製度內容設置不合理,如農村信用社績效掛鉤考核製度中,過於偏重業務指標考核,而忽視了對操作流程和經營合規性等方麵的考核;在清收不良貸款中,僅注重不良貸款下降額,而對如何清收、是否實質性收回缺乏相應的考核手段;有的甚至為了完成清收任務,不擇手段通過以貸收息、增加貸款等違規方式盤活沉量,導致更大的潛在風險;有的沒有正確處理業務拓展和風險防範的關係,偏重抓規模、抓效益,往往忽視了內部控製而出現風險問題;有的為了攬存款而變相采取不正當手段;有的突擊貸款虛增存款,致使違規經營屢禁不止,甚至導致經濟案件時有發生。
(三)內控製度執行力度不到位
國內一些銀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社連續發生了一係列大案要案,涉案金額之大,有的作案時間之長觸目驚心,對整個銀行業形象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如去年我市蘭江信用社發生的金融詐騙案,與執行製度不力有很大關係,問題症結在於一些內控製度流於形式,有的員工在業務工作中沒有嚴格執行規章製度和按操作程序辦理,沒有真正把製度執行落實到位。
1.內控措施落實存在偏差
農村信用社內控製度逐漸得到了健全和完善,但措施落實上還存在著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