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教學進度降了下來。每堂課我隻講十到十五分鍾的課,然後就讓學生自己做課堂練習,而且我要求他們做慢一點,認真想清楚做得對不對,我告訴他們不要急於完成作業,有的是時間。這樣,我的日子混得挺舒坦的。而這混的日子,是通過混了個州的教師資格證書而混到的,這要多得西雅圖的指點迷津。要不,教師資格考試作文36分可能就是我的極限了,從而使極限的定義再一次得到驗證:總可以找到一個考試次數N,當N大於n的時候,作文最高分等於36。我還記得極限的定義還是三十多年前,我在中國讀大一時數學分析課老師教的,在這裏總算第一次派上用場了。
直到二月中旬,我才把教師資格考試成績的副本交給西雅圖和岑方安生。我以為從此就可以一勞永逸,永遠混下去,直到我退休。誰知道,當西雅圖看了我的證書後,竟然說:“你這隻是第一步,因為我們學校是聯邦政府的學校,所以除了有本州的教師資格外,還要取得聯邦的教師資格。”
我問:“那要考什麼試才可以取得聯邦的教師資格?”
“不需要考試,但要完成兩年的師範教育,所有外國的師範學曆都不會被承認,如果你有的話。你必須要在五年內取得畢業證書。”她安慰我說:“別焦急,時間長著呢。”
我的天哪,才出了虎口,又馬上掉進了狼窩!剛擺脫了考試的折磨,又要去進修?
我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可以放過我嗎?我都這把年紀了,別再折磨我了。”
她假裝認真地瞪著我說:“不可以。”
接著,她真的認真地說:“別開玩笑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師範教育的,你本科的GPA必須在3。2或以上而且通過了本州的教師資格考試才符合資格,否則師範學院是不會錄取你的。”
解釋一下,GPA是英文GradePointAverage的縮寫,是大學各科的平均成績,用來衡量大學課程成績的尺度,A為4。0,B為3。0,C為2。0,D為1。0,F為0。
西雅圖繼續說:“這師範教育對你很重要,畢業之後,你就可以在全美國任何一所中學任教了。但你要自己聯係學校,我也可以介紹一些學校給你。你要用自己的業餘時間,不能脫產學習。學費由我們學校支付,但不支付你上學的工資,因為你去上課用的是你自己的業餘時間,而不是工作的時間。具體的細節,你要問人事部。”
羅伯特老師的情形跟我完全一樣。他想我們倆一起去進修,可以互相照應。這也正是我所想的,有個同伴,總比孤軍作戰好。況且,他還是個白人,遇到什麼不懂的或者麻煩事,他都可以當擋箭牌用。他說他要找一間最容易過關的學校,隻要把文憑混出來就行了,不必考慮學到什麼東西,我非常讚同。原來,不管白種人、黃種人、黑種人、以及混種人,學習心態都是完全一樣的,能懶就懶,能混就混,叫做混你沒商量。我說我沒法考證哪間學校最容易,他說他把這包了,隻要我信得過他這個偵查兵。
過了幾個星期,他說他問了很多朋友,終於偵察到波士頓某大學最理想了,名氣好,地點近,又容易過關,隻是學費很貴。我們擔心人事部不願意給我們報銷這麼貴的學費,於是,我們商量著編一個讓人事部相信除了這大學就別無選擇的理由。羅伯特老師說他想來想去終於想到了一個很聰明的理由,就是隻有這所大學的排課有周末的時間表,其他學校要周日上課;如果我們不選擇這所大學,我們每個星期都要請假去上課。我覺得這個理由並不怎麼很聰明,岑方安生是這麼好騙的嗎?你以為她天真又可愛,給顆加牛奶的巧克力糖或者編個小雞與狼外婆的童話就可以把她哄過去的嗎?不過,我也想不出更好的理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