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公司會議具體操作(3)(1 / 3)

某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在2006年2月1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討論召開股東臨時會議及解決公司債務等事項。同意出席這次臨時會議的有董事長某甲及趙、錢、孫、李、周、吳六位董事,公司全體13名董事中有六人未出席。這次會議由董事長某甲主持,董事吳因為交通問題遲到了半小時。剛到會場某甲和趙、錢、孫、李、周六位董事就告訴董事吳“老吳,我們已經同意召開股東臨時會了,就在2006年3月20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吳一聽勃然大怒,“這次會議明明是征詢意見討論,而你們卻沒有等我來到就開會了。太不象話了,我現在決定退席”。董事長某甲也嚷道:“我們大家不能為了等你,把事情耽誤了呀!你太沒有責任心了。你愛退席不退席”。

請問,董事長某甲這種做法正確嗎?

2選一選

公司法對國有獨資公司的組織機構的規定,不是區別於非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之處有哪些?並說明為什麼?

A.不設股東會

B.不設監事會

C.董事會成員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任命

D.公司重大事項可以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3.提升訓練

根據我國公司法,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有哪些?說明理由。

(1)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執行期滿四年半

(2)連續兩年做了兩家國有企業的領導人,而且都經營失敗,被國資委確定為有重大個人責任。

(3)因創業失敗如今背負巨額債務。

(4)曾任政府要職,現已經退休。

參考答案

想一想。某甲的做法極為不正確,因為作為董事會會議的召開應該是董事過半數以上才可以。而董事吳沒有到場就開會,那時剛到半數六人,不能召開會議。應該等待吳來到之後方能召開,其實吳來到後,即使他不同意也不能改變事情的結果。七人之中隻要有四人同意就可以召開臨時股東代表大會。某甲作為董事長主持會議不到位的地方就在於忽略了一個前提條件:符合法定人數。另外,吳某的遲到並非出於故意,因此,某甲應該先與在場的股東溝通意見,等待吳某的到來,這樣就符合法律程序了。

選一選。B《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提升訓練。(1)(2)(3)三種情況都不允許。因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第四(節)監事會會議

關鍵詞監事會權力召集

學習作用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的越來越完善,企業管理層的行為將會受到更多的監管,其中監事會將起到很大的作用。

監事會或監事主要是監督公司的管理人員或股東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在管理的階段上講,獨立董事往往起到事前監督(問題出現前)的形式,而監事或監事會則起到時候監督的作用。

深入理解

充分理解監事會的運作,將對我們在企業的運行中起到更好的規範作用。同樣,我們也可以清楚的了解企業的行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規定,這樣我們就可以采取相應的應對方法。首先我們需要了解監事會如何召開。

1.監事會如何召開和進行

監事會的會議如同一切會議一樣,都有固定會議和臨時會議之分。

如何召開,誰來召集。監事會的固定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在一年當中如果有特殊情況發生,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並主持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