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安石的以義理財觀

眾所周知,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借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因此,理財或者說解決國家財政困難,便成為這次改革的中心。

在王安石理財中,其指導思想是“以義理財”。在這一思想指導下,首先,王安石認為:“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一部《周禮》,理財居其半,周公豈為利哉?”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73《答曾公立書》,四部叢刊本。這裏,他以《周禮》為依據,肯定理財是治理國家的重要內容,是合乎正義的行為。財利是立國的根本,國家各種政治設施和活動都離不開財政實力作為支柱,義和利的關係是“利者義之和,義固所為利也”《長編》卷219.。因此,他進一步明確指出:“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臨川先生文集》卷73《答司馬諫議書》。其次,王安石把“理財”與“義”進行統一,“蓋聚天下之人,不可以無財;理天下之財,不可以無義”《臨川先生文集》卷70《乞製置三司條例》。。理財必須以義作為統帥,隻要不是對人民的聚斂搜刮,而是為了發展社會生產、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和使人民富裕起來,這種性質的理財就合乎“義”的要求了。最後,王安石“以義理財”的基點是生財,也就是通過發展生產增加社會財富,從而提高財政收入。早在他作州縣官吏時,就曾在《與馬運判書》中說:“嚐以謂方今之所以窮空,不獨費出之無節,又失所以生財之道故也。富其家者資之國,富其國者資之天下,欲富天下,則資之天地。蓋為家者,不為其子生財,有父之嚴而子富焉,則何求而不得?今闔門而與其子市,而門之外莫入焉,雖盡得子之財,猶不富也。蓋近世之言利雖善矣,皆有國者資天下之術耳,直相市於門內而已,此其所以困與。”《臨川先生文集》卷75《與馬運判書》。王安石認為,北宋王朝之所以財政匱乏,不僅在於國家費用開支沒有節製,更主要的是沒有開辟財源。要使天下富有,必須發展生產,向自然界索取,開發自然界的資源。那種隻知道關起門來與兒子做生意的人,雖然全部得到兒子的財富,那也是富不了的。嘉祐四年(1059年),王安石在上奏宋仁宗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又提出:“臣於財利固未嚐學,然竊觀前世治財之大略矣。蓋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嚐以不足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耳……人致己力,以生天下之財,然而公私常以困窮為患者,殆以理財未得其道。”《臨川先生文集》卷39《上仁宗皇帝言事書》。這裏,王安石進一步認識要解決公私困窮問題,必須理財有道,而要理財有道,關鍵在於發展生產,通過生產去開發自然資源,從而增加社會財富。社會財富的增加,意味著同樣的稅率可以取得較多的稅額,就能使國家費用充足。這就是王安石所期望的善理財者的“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王安石以義理財的思想除了以發展生產,增加社會財富,從而提高財政收入外,其另一個重要的思路是抑製兼並。王安石主張奪回兼並勢力所占有的社會財富,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這就是他一再強調的“摧兼並,收其贏餘,以興功利,以救艱厄”《長編》卷240.;“苟能摧製兼並……不患無財”《長編》卷262.;“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臨川先生文集》卷70《乞製置三司條例》。。

總之,王安石以義理財的思想主要由兩個方麵組成:其一是通過發展生產,從而增加社會財富總量,達到提高國家財政收入;其二是在社會財富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運用政治權力,進行社會財富的重新分割,從而增加國家財政收入。

王安石的“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思想有兩層含義:一是通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充分利用土地和人力資源,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生產效率,大力發展農業生產來增加社會財富,這就是“生財”;二是通過巧立名目增加稅收,擴大征賦,加重對民眾的剝削來增加國庫收入,這就是“取財”。從變法的六大措施看,除農田水利法完全是以“生財”為目的外,其餘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均輸法、市易法都帶有很濃厚的“取財”色彩。加之在變法中用非其人,導致這些措施更加變性,有些甚至淪為巧取豪奪,走向反麵。如青苗法初衷是為了限製高利貸,後來為了擴大取息範圍,又實行強製攤派,無論是坊郭戶,還是鄉村上戶、下戶和客戶,都被抑配青苗錢,強製納息,這與當初“願則與,不願不強也”的承諾完全相反,使青苗錢成為一種隱蔽的稅收。到最後,“州縣常平錢(青苗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卷8,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已完全異化為公開的掠奪。又如在實行免役法時,當役錢固定下來以後,不僅在州縣役人中盡量擴大自願投名,不支雇錢者的名額,還幹脆取消耆長、戶長、壯丁等鄉役人,以保甲製度恢複差役。對於這種做法,連宋神宗也覺得說不過去,說:“已令出錢免役,又卻令保丁催稅,失信於百姓。”《長編》卷263.而保丁若由鄉村上戶擔任,催稅時可以乘機勒索,仍是肥缺,貧民備受其苦;若由鄉村下戶充任保丁當催稅甲頭,“甲頭皆耕夫,豈能與形勢之家、奸猾之戶立敵”。由於下戶從地主那裏催不到稅,“破產填備,勢所必然”,“類皆賣鬻子女,狼狽於道”。再如實行市易法,固然剝奪了大商人壟斷性商業經營的“較固取利”,但不少中小商人由於向市易司賒貸錢貨,因不能支付息錢和罰錢而破產。另外,市易法實行中建立了官府壟斷經營,弊病叢生,阻礙了商品經濟的正常發展。

王安石的一些經濟管理思想,從理論上看是進步的,但從當時社會現實看,則又大大超越了當時的曆史情況,是行不通的。如變法中的納錢免役、雇傭計錢,從理論上講,普遍地促進雇傭關係和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從而使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削弱。但是從現實上講,宋代仍處於封建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廣大自耕農所擁有的不過莊田、穀、帛、牛具、桑柘而已,更遑論那些上無片瓦下無寸地的佃農,“襤褸不蔽形,糟糠不充腹……亦有未嚐識錢者矣”《溫國文正公文集》卷45《應詔言朝政闕失事》。,哪裏能年複一年地弄到許多錢向政府交納。正如蘇轍所雲:“今青苗、免役皆責民出錢,是以百貨皆賤而惟錢最貴,欲民之無貧,不可得也。”《蘇轍集·欒城集》卷35《自齊州回論時事書》。不少貧民不得不“殺牛賣肉,伐桑鬻薪”《宋史》卷177《食貨上五》。,甚者鎮州、定州農民出現“伐木拆屋,以充役錢”《樂全集》卷25《論役錢劄子》。的慘況。

二、司馬光的養其本原和節省冗費思想

北宋時的財政危機,使有識之士都感到非改革不可,但采取什麼辦法增加財政收入來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則意見不一,如司馬光、蘇軾、蘇轍、文彥博等在一些重大問題上與王安石持不同意見,其中又以司馬光最為典型。限於篇幅,這裏僅介紹司馬光的主要觀點。

嘉祐七年(1062年),司馬光寫了一篇長達5000言的專論理財問題的《論財利疏》《溫國文正公文集》卷23《論財利疏》。以下11個自然段引文未注明出處者,均見於此。。此文集中反映了司馬光關於解決當時宋王朝財政危機的意見和措施。

首先,司馬光針對當時理財“重斂於民”的現象,提出“養其本原而徐取之”的主張。北宋中期以來,由於統治階級揮霍浪費,“官中及民間皆不務蓄積”,國家倉廩無三年之儲,鄉村農民少有半年之食,一旦遇上天災,公私匱乏,無以相救。司馬光認為這是“當今之深弊”《溫國文正公文集》卷31《蓄積劄子》。,是理財“不循其本”。對此,他說:“何謂養其本原而徐取之?善治財者,養其所自來,而收其所有餘。故用之不竭,而上下交足也。不善治財者反此。”所謂“養其所自來”就是培養稅源,對此,他做了進一步的詮釋:“將取之,必予之;將斂之,必散之。”他責問不懂得這樣做的官員說:“此乃白圭、猗頓之所知,豈國家選賢擇能以治財,其用智顧不如白圭、猗頓邪?”

司馬光對培養稅源的認識比較全麵,不局限於農業,指出:“夫農工商賈者,財之所自來也。農盡力,則田善收而穀有餘矣。工盡巧,則器斯堅而用有餘矣。商賈流通,則有無交而貨有餘矣。彼有餘而我取之,雖多不病矣。”可見,農、工、商都是提供財政收入的經濟部門。財政收入隨著各經濟部門的發展而增長,隻要不超過它們的負擔能力,即使多取也不會造成危害。

司馬光認為農業是“天下之首務”,是國家各種賦稅的來源,要使農盡力,政府就要有一定的激勵引導措施,“使稼穡者饒樂而惰遊者困苦”。但是,當時農民的處境卻恰恰相反,“苦身勞力,衣粗食糲”,“歲豐賤貿其穀,以應官私之求;歲凶則流離凍餒,先眾人填溝壑”。在這種耕田者不得其食的情況下,“以今天下之民度之,農者不過二三,而浮食者常七八矣”,“望浮食之民轉而緣南畝,難矣!”對此,司馬光主張要減輕農民的負擔,給予一些便農、護農措施,讓他們有一個最起碼的生活和生產條件,使大家願意務農。他說:“凡農民租稅之外,宜無有所預。衙前當募人為之,以優重相補,不足則以坊郭上戶為之。彼坊郭之民,部送綱運,典領倉庫,不費二三,而農民常費八九……其餘輕役,則以農民為之。歲豐則官為平糴,使穀有所歸;歲凶則先案籍賙贍農民,而後及浮食者。民有能自耕種積穀多者,不籍以為家貲之數。如此,則穀重而農勸矣。”

司馬光認為,要使“商賈流通”,必須使“公家之利,舍其細而取其大,散諸近而收諸遠”。他的根據是“彼商賈者,誌於利而已矣。今縣官數以一切之計變法更令,棄信而奪之。彼無利則棄業而從佗,縣官安能止之哉!是以茶鹽盡捐,征稅耗損,凡以此也”。司馬光看到商人唯利是圖的本性,如果政府變更法令使其無利可圖而棄業改行,那國家稅收就要受到損失。因此,司馬光主張對於商人應“將取之,必予之;將斂之,必散之。故日計之不足,而歲計之有餘”。他還以伐薪為例,來說明對待商人應從長遠利益考慮的道理。他說:“夫伐薪者,刈其條枚,養其本根,則薪不絕矣。若並根本而伐之,其得薪豈不多哉,後無繼矣。”

其次,司馬光針對當時朝廷上下費用無度的現象,提出“減損浮冗省用之”的主張。司馬光在《論財利疏》中揭露了當時許多耗竭民財的弊政:其一,“左右侍禦之人,宗戚貴臣之家,第宅園圃,服食器用,往往窮天下之珍怪,極一時之鮮明,惟意所欲,無複分限……至於頒賜外廷之臣,亦皆踰溢常數,不循舊規……近日俸給賜予,比於先朝,何啻數十倍矣”。其二,“宮掖之所尚,則外必為之;貴近之所好,則下必效之,自然之勢也。是以內自京師士大夫,外及遠方之人,下及軍中士伍、圳畝農民,其服食器用,比於數十年之前,皆華靡而不實矣……夫天地之產有常,而人類日繁,耕者浸寡,而遊手日眾。嗜欲無極,而風俗日奢。欲財力之無屈,得乎哉!”其三,“府史胥徒之屬,居無廩祿,進無榮望,皆以啗民為生者也……是以百姓破家壞產者,非縣官賦役獨能使之然也,大半盡於吏家矣。此民之所以重困者也”。其四,“國家比來政令寬弛,百職隳廢。在上者簡倨而不加省察,在下者侵盜而恣為奸利。是以每有營造貿買,其所費財物什倍於前,而所收功利曾不一二,此國用之所以尤不足者也”。其五,官員“滿歲則遷,日滋月益,無複限極。是以一官至數百人,則俸祿有增而無損矣”。其六,“近歲養兵,務多不務精。夫兵多而不精,則力用寡而衣糧費。衣糧費則府庫耗,府庫耗則賜賚稀。是以不足者豈惟民哉,兵亦貧矣”。對此六大弊政,司馬光主張用法律手段強製裁費,提倡樸素崇儉,矯正奢靡之風,懲罰行賄受賄,選用廉吏,選練戰士等。他說:“凡宗室外戚後宮內臣以至外廷之臣,俸給賜予,皆循祖宗舊規,勿複得援用近歲僥幸之例。其逾越常分,妄有幹求者,一皆塞絕,分毫勿許。若祈請不已者,宜嚴加懲譴,以警其餘。凡文思院後苑作所為奇巧珍玩之物,不急而無用者,一皆罷省。內自妃嬪,外及宗戚,下至臣庶之家,敢以奢麗之物誇眩相高,及貢獻賂遺以求悅媚者,亦明治其罪,而焚毀其物於四達之衢。專用樸素,以率先天下,矯正風俗。然後登用廉良,誅退貪殘,保佑公直,銷除奸蠹,澄清庶官,選練戰士,不祿無功,不食無用。如此行之,久而不懈,臣見禦府之財將朽蠹而無所容貯,太倉之粟將彌漫而不可蓋藏,農夫棄糧於圳畝,商賈讓財於道路矣。”

司馬光在裁減冗費中還提出“節省冗費,當自貴近為始”的思想,認為“凡宣布惠澤,則宜以在下為先;撙節用度,則宜以在上為始”。這是儒家傳統“損上益下”原則的演繹。據此,司馬光主張“裁損諸費不先於貴者、近者,則疏遠之人安肯甘心而無怨乎?”《溫國文正公文集》卷39《乞聽宰臣等辭免郊賜劄子》。

在中國古代史中,由於特殊的曆史原因,宋代對人民的斂取是比較嚴重的。對於眾多的小農經濟來說,取民太甚,竭澤而漁,往往帶來大量的小農破產,這是對封建社會生產力的嚴重破壞。司馬光提出的對於脆弱的小農經濟應“養其本原而徐取之”,是對以小農經濟為主的封建生產力的保護,從而帶來社會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在以農業自然經濟為基礎的曆史條件下,社會生產隻能是一種簡單再生產,生產主要依靠人力、畜力,生產力的發展和財富的增加,不可能出現奇跡般的飛躍。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財富的增加由於受生產力的製約有一個極限。縱觀中國古代,宋代就處於這樣一個極限點上。因此,封建國家要通過發展生產來增加財政收入是比較有限的,而主要是依靠其政治權力來進行社會財富的重新分割。因此,“重斂於民”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但是這種重斂於民卻導致了大量小農經濟的破產,嚴重影響封建社會的簡單再生產,給封建統治帶來危機。麵對這種趨勢,司馬光在主張“養其本原而徐取之”,保護財源的同時,更要“減損浮冗而省用之”,即節減開支。隻有節省開支,廣大農民才能減輕負擔,擁有一個起碼的生存和生產條件。小農經濟才能得到保護,封建社會簡單再生產才能順利進行。這種思想雖然比較傳統,但卻切中時弊,符合客觀現實。當時,不少有識之士認為,宋王朝對財源的挖掘利用,已經接近最高限度,通過進一步斂取民脂民膏來解決財政危機已不可能,唯有節省冗費才是出路。如皇祐元年(1049年),戶部副使包拯言:“冗兵耗於上,冗吏耗於下,欲求其弊,當治其源。治其源者,在乎減冗雜而節用度。若冗雜不減,用度不節,雖善為計者,亦不能救也。方今山澤之利竭矣,征賦之入盡矣……若不銳意而改圖,但務因循,必恐貽患將來,有不可救之過矣。”《長編》卷167.仁宗至和元年(1054年),殿中侍禦史呂景初上奏雲:“今百姓困窮,國用虛竭,利源已盡,惟有減用度爾。”《長編》卷176.更難能可貴的是司馬光提出國家裁減費用自貴官近臣始,他自己多次要求皇上減少或免去對他的賞賜,這對於扭轉當時朝廷奢靡之風,節省國家財政開支,減輕百姓的負擔,穩定封建國家的經濟秩序,起了積極的作用。

在王安石變法中,司馬光與王安石的意見不一,可謂針鋒相對,其實他們的一些觀點可以互補。如在解決北宋財政危機的路徑上,王安石重“開源”,但也主張節省勤儉,而司馬光重“節流”,但不否認生產,兩者都有可取之處。司馬光反對王安石變法,雖然堅持務實的立場,但由於意氣用事,對王安石變法予以全盤否定,難免過於偏激,走到了另一個極端,一些觀點也偏離了客觀現實。如他指出王安石的新政有六大闕政:

一曰廣散青苗錢,使民負債日重,而縣官實無所得;二曰免上戶之役,斂下戶之錢,以養浮浪之人;三曰置市易司與細民爭利,而實耗散官物;四曰中國未治,而侵擾四夷,得少失多;五曰結保甲教習凶器,以疲擾農民;六曰信狂狡之人,妄興水利,勞民傷財。《溫國文正公文集》卷45《應詔言朝政闕失事》。

從上述我們對王安石變法思想的分析可以看出,王安石變法雖然存在著不少弊端,但從總體上看,對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還是起了進步作用的,尤其是農田水利法和方田均稅法。這裏,司馬光把興修水利也斥為“勞民傷財”,未免失之中肯。

三、王禹偁和宋祁的裁減冗費思想

宋太宗統治後期,雖然國家財政正處於上升階段,收入日增,但由於不注意控製財政開支,冗費問題初步顯露。至道三年(997年)五月,刑部郎中、知揚州王禹偁第一次比較係統地論述了冗費存在的四個方麵,並提出了解決的對策:其一,“謹邊防,通盟好,使輦運之民有所休息”;其二,“減冗兵,並冗吏,使山澤之饒,稍流於下”;其三,“其艱難選舉,使入官不濫”;其四,“沙汰僧尼,使民無耗”《長編》卷42.。同年九月,監察禦史王濟上《陳政事十事疏》,對裁減冗官、冗兵,沙汰僧尼提出了自己的主張,尤其是對裁減冗官見解獨到深刻。他說:“官不必備,惟其人……官多則事繁,吏多則民殘。欲事不繁,莫若省官,欲民皆安,莫若省吏。天下所以未格清淨者,由官吏多之故也。為陛下計,宜減分局之官,省監臨之數,擇百司之吏,選技術之工,去纖巧之匠,停老弱之卒,汰緇黃之流,自然無曠土,無遊民,公庭肅而百事舉矣……官多俸薄,不若俸厚而官少。若盡去冗食,複其全俸,則二人之俸,可以周一人之用。衣食既足,廉恥自興。”《長編》卷42.由此可見,王濟認為省官省吏不僅能夠省事、省費、民安,而且還能高俸養廉。

仁宗即位之初,就著手裁減浮費。此次裁減雖有成效,卻沒有觸及造成冗費的主要原因冗兵、冗官等問題。隨後天災頻仍,冗費問題又進一步凸顯。寶元二年(1039年)二月,任權三司度支判官的宋祁寫了《上三冗三費疏》宋祁:《景文集》卷26《上三冗三費疏》,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以下2個自然段引文未注出處者,均見於此。,係統地論述冗費的危害及應采取的對策。宋祁的所謂“三冗”與王禹偁大致相同,即“天下有定官,無限員,一冗也;天下廂軍不任戰而耗衣食,二冗也;僧尼道士日益多而無定數,三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