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公文概述

公文是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請示和答複問題,指導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一、公文的種類

(一)請示

請上級指示和批準,用“請示”。

(二)報告

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用“報告”。

(三)指示

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對公眾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用“布告”。

向國內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範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複

答複請示事項,用“批複”。

(六)通知

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下級辦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項,批轉下級的公文或轉發上級、同

級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報

表揚好人好事,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情況以及需要所屬各單位知道的事項,用“通報”。

(八)決定、決議

對某些問題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用“決定”。

經過會議討論通過,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用“決議”。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隸屬的單位之間互相商洽工作,向有關主管部門請示批準等詢問和答複問題,用“函”。

(十)會議紀要

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有關單位共同遵守執行的,用“會議紀要”。

二、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標題、主送單位(部門)、正文、附件、單位印章、發文時間、抄送(抄報)單位(部門)、公文字號、主題詞等。

(一)公文的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發文單位和公文種類。

除批轉法規性文件外,公文標題一般不加書名號和其他標點符號。

(二)向上級請示的公文,一般隻寫一個主送單位(部門);如果需要上報另一個上級單位(部門)時,可以用抄報的形式。

(三)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單位簽發的日期為準。

(四)公文字號一般包括單位代號、年號、順序號。幾個單位聯名發文,隻標明主辦單位(部門)的公文編號。

(五)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後、單位名稱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稱和件數。

(六)收、發文單(部門)位應寫單位(部門)全稱或規範化簡稱。聯合發文,應將主辦單位(部門)排列在前。

(七)文字一律從左至右橫寫橫排。

(八)公文紙一般用16開,在左側裝訂。“通告”等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行文關係。

第二(節)公文處理

公文處理,是公司對公文及公文運行過程的管理。為了保證公文準確、迅速、安全地運轉和傳遞,以充分地發揮公文的作用,應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規則。

一、公文處理程序

(一)收文處理。一般包括登記、分辦、擬辦、批辦、催辦等程序。

1.上級發來的文件及注有密級的簡報、電報、資料和平級發來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員統一簽收、開拆、登記、呈閱、分發並按不同類別進行分類處理。其中內容重要的急件,及時呈送領導閱批,如領導出差,立即送辦公室領導處理。

2.承辦人應根據文件規定的傳閱範圍或領導指示,安排傳閱或辦理。領導人之間不宜直接橫向傳遞,以免積壓或傳失。

3.凡需辦理的公文,應先送辦公室主任簽批意見,再分送給有關部門辦理或送領導批示後辦理。辦公室主任在簽批公文時,認為無需送領導閱批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據公文內容和性質直接批有關部門閱辦。各單位收到急件時,應在3天內答複並退回文件,一般要辦理的文件,一周內應辦理並退回文件,最遲不能超過15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馬上處理的,也要先書麵或口頭簡要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