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企業員工手冊典範(7)(1 / 3)

2.不得將公司文件用於不屬於公司業務之用途;

3.客戶的情況,公司的業務不可作為閑談話題;

4.應在接待處或會議室接待來訪,嚴格禁止客戶、親友進入各部門辦公區,如遇客戶參觀,

須事先經公司批準,由人力資源部事先通知員工將室內及桌麵的機密文件收好;

5.下班後,桌麵、影印機、打印機、公用電腦等處不得留有客戶資料,尤其是有關策略、

推廣、媒介計劃、收款、報價等文件,包括草稿,不再有用時要用碎紙機銷毀;

6.特別機密文件必須在文件上加以注明。特別機密文件不再使用時,應歸還客戶或予以銷

毀。特別機密文件之傳送,須事前通知收件方,事後向收件方確認其確已收到;

7.任何業務信息的透露與公布都必須由店長或區經理決定;

8.不打聽同事的考績結果和薪酬收入。

(第十三章)違紀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紀律及保證任務的完成,並強化員工敬業精神,特製定本獎懲辦法。

第二條一般違紀行為

(一)以下行為為一般違紀行為:

1.無故遲到、早退一次;

2.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情(節)較輕;

3.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4.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5.攜帶公司規定不得帶入工作場所之物品進入工作場所情(節)輕微;

6.因個人過失致工作發生錯誤,情(節)輕微;

7.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

8.在公司上班時間內串崗、戲鬧、幹私活情(節)較輕;

9.上下班無故不打考勤卡;

10.未經允許在工作時間內吃飯、洗澡;

11.隨便吐痰、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

12.未經批準使用不屬自己使用之機器設備;

13.工作態度不認真,發生輕微責任事故;

14.下班後不按規定切斷電源;

15.著裝、儀表、禮儀、言行不符合員工行為規範;

16.不保持更衣櫃內整潔;

17.不按工作時間表或分派的任務進行工作;

18.對客戶或其他員工無禮;

19.違反公司其它規章製度,情(節)較輕的其他行為;

(二)員工如犯有一般違紀行為行為一次,將受到口頭警告,並要求其簽收口頭警告記錄。

第三條較重違紀行為

(一)(以下行為為較重違紀行為:

1.無故連續遲到、早退兩次以上;

2.曠職半天;

3.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

4.在公司上班時間內串崗、戲鬧、幹私活情(節)嚴重;

5.未經許可曠職半天;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處理嚴重不當且未申報正當理由;

7.因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傷及他人或造成其他損失;

8.在工作時間內未經主管許可,擅離工作崗位,情(節)較重;

9.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安排外人進入倉庫或辦公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