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收入的分類、銷售與收款內部控製的內容
掌握收入的概念及特征
掌握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計量及其賬務處理
掌握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計量及其賬務處理
掌握其他業務收入的確認、計量及其賬務處理
通過前麵的學習,我們多次處理過企業銷售產品這類銷售業務。銷售時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買方企業,其賬務處理主要是在增加應收款項或銀行存款的同時也確認了主營業務收入的增加。但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可以采用不同的銷售方式和結算方式,那麼在不同的情況下分別應該在什麼時間確認收入,又該確認多少收入呢?
知識點一:收入的基本知識
一、收入的分類
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類:
1.按收入的性質分類,可以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等。
2.按企業經營業務的主次分類,可以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誌遠公司將A產品和庫存多餘的甲材料一起銷售給振華公司,並作為主營業務收入入賬,該做法是否正確?
分析:銷售A產品的收入作為主營業務收入是正確的,但銷售甲材料的收入不能作為主營業務收入,隻能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因為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收入,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銷售產成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作業的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非經常性的、兼營的業務所產生的收入,主要包括轉讓技術使用權所取得的收入、包裝物出租收入、銷售材料取得的收入等。其他業務收入一般占企業收入的比重較小。
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一)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收入的確認實際上就是指收入在什麼時間入賬,並在利潤表上予以反映;銷售收入的計量是指在收入實現時,其收入的貨幣金額的確定。
企業銷售商品時,當以下四個條件均得到滿足時,應當確認商品銷售收入。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如果一項商品發生的任何損失都不需要由本企業來承擔,帶來的收益也不歸本企業所有,那麼就意味著這項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已經從本企業轉移出去了。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製。企業將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之後,如果仍然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或者仍然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製,那麼這項銷售事實上並不成立,不能確認相應的銷售收入。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與商品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即銷售商品的價款,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否收回是收入確認的一個基本條件,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滿足,也不能確認收入的實現。
在實務中,如果企業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協議規定的要求,企業已將發票賬單交付購貨方,則可判斷價款能夠收回。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也是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基本條件。收入如果不能可靠地計量,便不能對其確認,同時為賺取收入而發生的費用不能可靠地計量,也不能確認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勞務是指不以實物形式,而是以提供活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某種需要的一種服務形式,如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谘詢服務等。勞務可分為工業性勞務(修理服務和安裝服務)和非工業性勞務(運輸、谘詢、代理等)兩大類。
提供一項勞務取得的總收入,一般按照企業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確認。在其取得收入的確認上,通常可以根據企業提供的勞務是否跨年度,可以分為不跨年度勞務和跨年度勞務兩類。中小企業提供勞務的收入,按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1.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確認的金額為合同或協議的總金額。確認時,可參照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原則。
2.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三)讓渡資產使用權的確認
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收入應按中小企業與其資產使用者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確定。
知識點二:主營業務收入的核算
一、主營業務收入核算應設置的賬戶
為了正確核算主營業務收入,應設置“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賬戶。
(一)“主營業務收入”賬戶
“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核算中小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中小企業應按照規定確定收入的實現,並將已實現的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的貸方登記出售商品、自製半成品等取得的收入,借方登記發生的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以及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的賬戶的銷售淨收入,結轉後該賬戶期末無餘額。“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應按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主營業務成本”賬戶
“主營業務成本”賬戶核算中小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發生的實際成本。該賬戶借方登記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因銷售退回等而衝減的成本以及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淨額,期末結轉後,該賬戶期末沒有餘額。
(三)“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核算中小企業日常主要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其借方登記當期應負擔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金額,結轉後該賬戶期末無餘額。
二、一般情況下商品銷售業務的賬務處理
(一)確認銷售收入的賬務處理
不同的結算方式和銷售方式下收入確認有什麼不同嗎?
1.采用不同結算方式下收入取得的核算
確認本期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時,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1)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並且貨款已收到。
想一想哪些結算方式下銷售方可以當即收到款項?
【例10-1】2009年9月2日誌遠公司銷售一批A產品給振華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價格為20000元,增值稅稅額3400元,振華公司已將產品提走,同時開出一張轉賬支票。誌遠公司已將支票送存銀行。該項銷售收入符合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
借:銀行存款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A 產品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
2009年9月3日誌遠公司銷售一批B產品給振華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00元,增值稅稅額1700元,收到銀行彙票一張,同時振華公司將產品提走。編製誌遠公司相關的會計分錄。
(2)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收到商業彙票或貨款尚未收取。
企業采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應在產品已發出,發票賬單已開出,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並向銀行辦妥托收手續後確認收入的實現。對於估計可能發生的退貨部分的發出商品,或者不能確定退貨可能性的發出商品,則應將其成本轉入“發出商品”賬戶。
【例10-2】2009年9月4日誌遠公司向振華公司銷售一批C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10000元,增值稅1700元,商品已發運並已辦妥托收手續,款項尚未收到。該項銷售收入符合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
根據上述業務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振華公司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C 產品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2009年9月5日誌遠公司向振華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30000元,增值稅5100元,商品已發運並已辦妥托收手續,收到振華公司開出的商業承兌彙票一張。
根據上述業務編製誌遠公司相關的會計分錄。
(3)預收貨款
企業如果采用預收貨款的方式銷售商品,預收的貨款隻是形成了企業的負債,必須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為什麼預收貨款時不能確認收入實現呢?
【例10-3】2009年9月6日,誌遠公司預收振華公司訂購A產品的貨款50000元,款已收到並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50000
貸:預收賬款――振華公司50000
9月16日,誌遠公司發出商品並辦妥相關手續,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售價50000元,增值稅8500元。
借:預收賬款――振華公司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A 產品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振華公司補付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8500
貸:預收賬款――振華公司8500
請根據下列業務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