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是企業中安全責任的主體。個人服從於崗位,在崗位上履行職務,在崗位上承擔責任,在崗位上享受利益。美國前總統杜魯門辦公室的門上有句話“Buckets Stop Here”。意思是,麻煩的“水桶”傳遞到此為止。這個辦公室是總統的崗位,任何問題到“我”這裏結束,“我”不再傳遞給任何人。解決問題是這個辦公室主人的責任。企業成員個人對安全負責,就是指對崗位負責,而不是對某一個人負責。因為,企業是崗位相互關聯的責權結構,企業的安全責任是靠相互關聯的責權機構共同支撐的,所以,企業成員既要對崗位的安全負責,還要對崗位相關聯的安全負責,對崗位的上下工序負責,對崗位的前後流程負責,對崗位的上下級結構負責。
崗位是責任的核心。在安全管理中,每個崗位上的每位企業成員都應該屬於高級管理層。德魯克說過:“不論一個人的職位有多高,如果隻是一味地看重權力,那麼,他就隻能列入從屬的地位;反之,不論一個人職位有多麼低下,如果他能從整體思考並負起成果的責任,他就可以列入高級管理層。”
我們處在責權結構中的每個人,都應該對企業的整體安全負責。
推卸責任等於放棄安全
事實上,所有的安全問題都是管理問題,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預防的。因此,一旦發生事故,就證明沒有做到有效預防,就需要弄清楚到底誰才是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在一個建築工地上,一個工人戴著安全帽被高空墜物砸中了,結果卻砸破了頭。事後檢查發現,安全帽上的裂紋處積滿了灰塵,證明這個安全帽早已破損。
那麼,是什麼原因讓這頂本已不再“安全”的安全帽出現在施工現場呢?是工人自己的安全意識淡薄,還是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失職呢?
通過這一連串的發問,最後歸結為一點,那就是管理問題,是管理者沒有負起安全監管的職責才最終造成了事故的發生。這就要進行管理評審,改進程序,檢討標準和職責。
如果不對自己過去的行為負責,我們就不可能對自己的未來負責。麵對自己曾做過的事,我們應該做的是承擔起自己的那份責任,而不是尋找借口逃避責任。
有責任感的員工都不會推卸他們應負的責任,他們深知,責任就像杜魯門總統的座右銘那樣:“責任到此,不能再推卸!”
主動要求承擔更多的責任或自動承擔責任,是我們成功的必備素質。
任何時候,責任感對自己、對國家、對社會都是不可或缺的。要將責任根植於內心,讓它成為我們腦海中一種強烈的意識,在安全問題上,這種責任意識顯得更加彌足珍貴。
1973年8月13日16:50,某石化公司石油二廠烷基化車間在停工處理中,將反應係統內所存的廢硫酸排放到大坑中,與過去經常排入的烷基化原料液態烴堿洗後的廢堿液發生反應,釋放出硫化氫氣體,隨風飄蕩。17:00左右,重整車間一工人行至烷基化裝置儀表室門前被熏倒。車間領導知道後,立即下令停止排放,進行檢查,後又發現當班班長被熏倒在液態烴堿洗罐東側,大坑附近有5人中毒,其中1人因中毒時間較長,搶救無效死亡。
2002年11月4日,某石化公司合成橡膠廠聚丙烯車間安排清理罐內的粉料。11月5日下午,對罐內氣體采樣分析,可燃氣體遠遠超標,車間技術員違章指揮,安排民工清理;11月6日16:45,發生了爆炸,火柱從入孔處噴出約3米高。在罐內作業的3名員工及罐外2名監護人員被不同程度燒傷,2人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高壓丙烯回收罐置換不徹底,罐內的殘存氣體及聚丙烯粉料被攪動過程中揮發出丙烯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氣體,作業過程中使用的鐵鍬與罐壁摩擦產生火花,引起閃爆。
重傷、死亡這些詞彙聽起來是多麼的沉重。不同的違章,相同的惡果,他們用鮮血和生命告訴我們:一旦違章,付出的有可能是生命的代價。
所以安全與每個人密切相關。千萬不能夠為圖省事就違章操作,為搶一時進度就違章施工,這都是得不償失的。對安全負責就是對公司負責,對你的幸福負責,對自己的生命負責。
其實,人難免有疏忽的時候,沒有誰能做得盡善盡美,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何對待已經出現的問題,就能看出一個人是否勇於承擔責任。
把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員工
在社會化大生產日益普遍的情況下,工人由於工作量加大、工作節奏加快而導致的疲勞、壓力增加、注意力分散,以及隨之而來的自我保護能力的下降,都會增加工人的作業風險。與此同時,勞動力市場也會吸納更多缺乏經驗的工人。他們在工作中更容易因為操作失誤而引發安全事故,這給整個勞動者群體帶來了更大的風險。
以新興經濟體巴西為例,近年來其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是世界上主要產煤國煤礦死亡總人數的4倍以上,生產百萬噸煤事故死亡率是美國的160倍,印度的10倍;生產百萬噸鋼的事故死亡率是美國的20倍、日本的80倍。